本报讯(记者董小军)去年下半年以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裕公司)以一些中小超市、烟酒经销商、个体经营店为被告,在我市奉化、宁海、象山、北仑等地连续提起了多起商标侵权诉讼。据了解,其中的大部分诉讼有了最终结果,有三起案件的被告被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 2015年下半年,张裕公司派出调查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来到我市各区县(市),他们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一些超市、个体商铺等购买葡萄酒样品,并获取购物小票,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再由公证员对所购商品当场予以封存,出具相关公证书,以获得对方涉嫌侵犯“解百纳”商标权的确凿证据。之后,张裕公司根据所取得的这些证据,陆续向各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我市基层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所销售的商品上的标识,与原告张裕公司注册商标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联系,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长期以来,包括商标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指控对象主要为生产企业。但最近几年来,因销售侵权引发的此类纠纷激增,一批经营者坐上被告席,其中多数为商场、超市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据了解,我市一家法院曾一次受理了20多起以商贸市场个体户为被告的商标侵权诉讼。 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甲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张裕公司这样的著名企业的维权诉讼是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而由第三方维权,速战速决解决问题是基本策略。相对于生产商而言,在销售环节的个体户、小超市的诉讼抗辩能力相对较弱。此外,出现在销售环节的侵权行为更易识别、取证方便,通过打击销售环节中的侵权行为,更易达到快速维权的目的,不太会陷入循环诉讼、久拖不决的维权泥沼。 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认为,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小超市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柜台承租者,普遍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意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在农村地区的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如与个体工商户、柜台承租者以及供货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要求他们提供所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明确责任承担,净化市场环境,让宁波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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