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振消费信心,更好地促进消费,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旨在促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指出,到“十三五”末,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将覆盖全省。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在80%以上。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将把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并促进消费者调查满意度稳步提高。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省接受消费诉求72.3万件,同比增长12.24%。其中消费投诉26.7万件(含网络购物投诉15.6万件),同比增长48.75%。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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