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小明)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到底有什么意义?昨天,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巫志南在市行政会议中心,面对我市300多名文化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文化工作者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巫志南是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人之一。据了解,巫志南长期从事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理论和政策研究,多次参与中央重要文化文件起草、政府发展规划编制和重大文化项目策划。 昨天,巫志南首先介绍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随后,他挑选部分重要篇章逐一进行解读。巫志南对理论、政策、法规了然于胸,同时又注重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详实的案例。所以他的课讲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讲到第14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时,巫志南特意强调“设备”是指不可移动的设备,不是可以随时搬来应付检查的音响、灯光等。在讲到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时,他说这条给小区物业公司上了“紧箍咒”,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在解读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时,巫志南说“目录”两个字含义非常丰富,实际上是要求文化部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思路,通过这个“目录”来联动财政、土地、规划等部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来自基层文化战线的文化工作者纷纷表示这节课听得很过瘾,巫志南的解读非常到位,为大家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让人有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感觉。 巫志南在解读的过程中,对我市文化工作进行了点评。他对我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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