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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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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网红” 为何变了“网黑”

    奚旭初

    一个网络主播再加“网红”等人在宁波大学教室拍搞怪视频,博取点击率。因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宁波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行政拘留并罚款(3月22日中国宁波网)。

    想当“网红”却变“网黑”,此事颇具典型意义。“互联网+炒作”等于“网红”,成了“网红”吃喝不愁,这两句话画出了当下一个新世相。现在是机会无限的时代,对名利的强烈渴望,使一些缺了真功夫又耐不住寂寞者,想以惊世骇俗“出奇制胜”。他们不怕臭名远扬,甚至为了能远扬臭名而无所不用其极。然而,炒作有风险,法律不容违。《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是违法行为。宁波警方果断出手,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现代社会总体上是开放和宽容的,生活的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然而任何人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须对社会负责。不论如何“多元”,总有一“元”是至高无上的,这就是公序良俗。不管是谁,享受自己的自由,必须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前提,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想出名不是坏事,但为出名不择手段绝不是好事。有些事情,因其另类,本身就处于边缘地带,把握不好是很容易越轨的,尤其涉及公共秩序更是如此。触类旁通,不禁想到,再过几天就是4月1日,西方所谓的愚人节,近年来也被一些国人“拿来”,变成了“耍人伤人节”。无聊粗俗的恶作剧已让人讨厌,而如通过恶作剧以达到报复等恶意目的,或者制造谣言损及公共秩序,那就涉嫌违法,犹如玩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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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