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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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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联动, 强制腾退易爆厂房

我市一起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执行人员认真研究案情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钟 法 王琳熠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联合举行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揭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结的腾退易爆厂房案入选。

    2009年5月以来,宁波、上海、舟山等地的多家法院陆续受理了以舟山港明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加藤佳食品有限公司等为被执行人的一批执行案,共27件,涉案债权标的额20.84亿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为位于舟山市的房地产,上海一中院依法对该财产进行了首轮查封。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次遭到被执行人的对抗,对房产的拍卖一直不能顺利进行。浙江高院与上海高院协调后决定,指定由我市法院集中统一执行。

    2013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属土地及房产等资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舟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3.54亿元竞得。

    27件系列执行案所涉及的拍卖场地除了港明公司、加藤佳公司外,还有浙江海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企业,计1200余名职工。在对这些标的进行强制执行时,存在着各种风险。首先是执行场地内尚存仓储海鲜冻品2万余吨,且厂区内高层建筑林立,有常年使用的大型设备200余个,其中包括氨气、锅炉、高压电等易燃易爆设备,危险点密集。其次,企业经营者可能煽动职工抵制法院的执行。这些因素的存在,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制定了详尽的执行预案。三级法院统一思想,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舟山市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全力保障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宁波和舟山两地法院决定利用临近春节时,场地内企业职工相对较少、冻品出库量大的有利时节,在春节前实施强制清场。

    2016年2月2日凌晨5点,两地法院干警及舟山当地公安、特警、城管、社区干部等1000余人进入厂区,之后分成27个小组,有序开展警戒防卫、财物清点、张贴封条、劝离无关人员、清空库存冻品、引导舆论险情等工作。

    经过21小时的紧张腾退,到次日凌晨2点,厂区内仓储冷冻品及设备按计划全部腾退完成,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及关联企业尚未搬离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清点、封存,市中院随即与买受人办理场地交付手续。

    至此,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矛盾最激烈的拍卖标的强制腾退行动圆满收官。

    【编后】

    异地强制执行的范例

    房屋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而当其作为执行标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极易引发被执行人的对抗。对这起案件顺利执结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作了这样的表述:拍卖不动产后责令被执行人腾退,往往成为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尤其是本案不动产场地中存有海鲜冻品和危险物品,腾退工作更加难以实施。浙江三级法院在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基础上,制定预案,周密部署,联动执行,成功化解了一起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

    该强制清场的成功实施为今后类似行为提供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总结。

    首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省市区三级法院协同作战,“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动员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如由当地社区落实稳控和矛盾化解;安监部门做好厂区内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除;海洋渔业部门负责落实冻品易地安放区域;公安部门尽全力维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其次是充分重视执行的具体方法。该执行案涉及的厂房区域范围广、企业员工多,必须选择合适时机集中力量进行强制腾退。两地法院在充分研判基础上,将实施强制清场的时间点确定在春节之前,执行人员深入被执行企业职工家中作解释说服工作,同时,通知几十家客户提前搬离存放在被执行人仓库内的海鲜冻品,减小了执行工作阻力。

    第三,为确保执行工作稳定有序进行,两地法院对执行风险作充分预估,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在执行开始后,各行动小组立即奔赴各自岗位,各项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

    破解执行难需要加大执行力度,更需要创新执行举措、规范执行行为,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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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