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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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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共享单车被拘是警钟

    ■法眼观潮徐甫祥

    北京市西城区某医院两名女护士近日下班时,刚准备打开被她们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之后,两人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ofo共享单车本为方便人们出行而推出,却被两名女护士私自上锁,变为“专享”。在她们看来,原本不过想沾点“小便宜”,日后若被察觉,无非退回而已。万没料到,此举不但让她们身负“盗窃”之名,还因此被拘留5日,可谓“颜面尽失”。

    应当说,当地警方的处置完全合理合法。正如某律师所言,其行为“侵犯了共享单车供应商的财产权”,构成了事实上的盗窃。而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两名女护士受到治安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不拘小节”的人或事并不鲜见。如节日期间摆放在广场及路口的盆栽鲜花,原本为装点城市,但往往不出数日,即不翼而飞。近日在某高速路上,一辆满载农副产品的大卡车侧翻,引来不少村民哄抢,且完全置交警的劝告于不顾,更是这类贪图小利之人的绝妙写照。

    这类人之所以我行我素,且毫无愧色,除了“习惯”使然,恐更多出自将之视作“小节”的心理。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只要“大法不犯”,何在乎“小错不断”?但事实证明,他们实在误判了违法与犯错的边界:两名女护士的行为构成盗窃,已是不争的事实。至于在高速路上不顾交警制止恣意哄抢农副产品,本质上与抢劫无异。

    更何况,即便某些贪图蝇头小利的行为尚构不成违法犯罪,但人一旦贪婪成性,欲望必无止境,手也会越伸越长。一步错、步步错,由此愈滑愈远,进而改写自己的人生,在既往的案例中,这样的反面教员难道还少么?

    不妨如是说,两名女护士之所以敢于“专享”共享单车,与时下社会对这类行为的过分“宽容”不无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对那些具明显危害社会的行为“千夫所指”,而对这类惯于“揩油”的人或事却见惯不惊,至多被归于“不拘小节”一类,而很少被视为违法行为。譬如,两名女护士由此被行拘,连同院医生都替她们感到“惋惜”,即是例证。

    事实上,眼下共享单车之所以被屡屡私占、损毁、丢弃,除了管理失当,不能不说与当下社会对此类行为的过度宽容有关。而高速路上哄抢散落物资者,敢于无视交警的制止,更是此种行为极少被依法惩处带来的恶果。故而,此次当地警方对占用共享单车的两名女护士予以行拘,无疑是法律对此类恶行亮出的“红灯”。

    但愿法律此番亮出的“红灯”,能让这类人警醒,从而不再痴迷于“不当得利”。更希望通过此例,让更多的人懂得,从贪图蝇头小利到走向违法犯罪,往往只在咫尺之间。勿以恶小而为之,当是两名女护士私占共享单车被拘一事留给人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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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