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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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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风正劲 聚焦主责谱新篇

鄞州区各镇(街道)党(工)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海曙区各镇(乡)、街道“一把手”现场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书。
奉化区主体责任质询现场。

    记 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甬纪轩 文/摄

    2016年,慈溪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迪清被给予扣除部分年终考核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组织处理,原因只有一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原来,其所在单位有三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被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年度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调离相关岗位。

    如今,“下属违纪,领导也要担责”,在甬上已成常态。近年来,我市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以上率下

    智者宁可防病于未然,不可治病于已发。为把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第一关,市委带头履责,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始终将其摆到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履责,先要明责。市委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把主体责任分解成14个方面41项内容,落实到市委党政班子领导;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去年共组织专题学习15次,以市委名义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8个;创新出台“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推进“四专”建设,市县两级党委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专项机制、构建专门平台,实现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从无到有、工作力量从兼到专、履责载体从虚到实、压力传导从松到紧。

    履责,制度为基。建立督办提醒、集体面谈、逐一约谈、专题点谈等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履行情况;改进检查考核方式,突出对“两个责任”落实过程的动态监督考核。同时,深化“三重一大”保廉机制建设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挤压贪腐滋生空间;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基层廉洁工程,通过明边界、固流程、晒权力、强监督、严追责,严防“蝇贪蚁贪”和“小官巨腐”。此外,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规范,去年全市有8名干部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2名干部因信访问题、1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终止选任程序。

    履责,狠抓落实。一方面,强化作风建设,通过严格执行制度、严查违规行为等,狠刹“四风”问题。2016年,全面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会前审批制度,废止和宣布失效党内规范性文件692件;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明察暗访8691次,其中55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另一方面,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防线提至“破纪”之初。2016年全市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599件,其中立案1475件,同比增长16.5%;给予党政纪处分1467人,同比增长23.9%,其中纪律轻处分535人,纪律重处分1024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给予组织处理98人。

    市委树立标杆后,各级党委和“一把手”积极主动作为,从严从实从紧履行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辛辣问廉

    今年3月,我市各镇(街道)党(工)委“一把手”迎来了一场特殊的考试,这场考试不划“重点”、不容“开卷”,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着实让不少“考生”捏了一把汗。

    “你街道在请休假制度执行、社区印章保管使用等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严等问题。”“你辖区招商引资、三改一拆等任务比较重,如何保证干部既干事又不出事?”“街道集体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爱犊护犊心理依然存在”……一连串“直击要害”的点评提问,让在座的“一把手”们不由得“心头一紧”。

    这是一年一度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每年上半年,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集中时间组织专题汇报会,逐一听取各主要负责人当面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当场做出评议,以此推动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落到基层。与以往不同的是,评议的问题导向愈来愈明显,点评辛辣、提问直接,查找病根,以便对症下药。

    这场“考试”,提早摸底,有备而来。会前,各区县(市)纪委提前对近年来各单位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中掌握的情况进行了梳理,针对性的列出问题,确保当面质询的问题找准靶心、点评触到痛处,真正起到“红脸出汗”、对症下药的效果。

    这场“考试”,把脉开方,对症下药。“针对你街道曾出现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情况,建议以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对新一届村级班子成员的培训,强化监督力度。”在主体责任评议会上,通过汇报、提问一番“体检”,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帮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才是根本。

    这场“考试”,从容应对,还需功在平时。走出“考场”的余姚市河姆渡镇卫生院院长袁小登说:“以往的廉政谈话,与单位实际联系相对不够。这次谈话,问题直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而且谈好后还要签字背书,抓好整改,压力不小。下步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织密制度笼子。”

    有些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在述廉现场还增加了当面承诺环节,要求“一把手”当场签订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书,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来不得半点疏忽和懈怠。这样的辛辣问廉,只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举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几年下来,这样形式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思想认识上的变化。“以往不少人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跟党委没有关系。通过这样的主体责任评议,让他们认识到这就是党委的‘分内之事’。”

    层层发力

    前不久,江北区某街道党员干部郑某收到了一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函告书》。因其联系的村在巡察中被发现问题,作为“主体责任人”的他被函告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亲自过问、督促整改。

    这是江北区新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函告制度,目的在于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规定,函告对象扩大为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各街道(镇)班子领导、区直各单位班子领导,内容既包括街道(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动态情况,也包括区委、区政府领导本身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效能问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等。

    同时,江北区还制定出台了《江北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实施意见》,通过定期“背靠背”的约谈、“当面锣对面鼓”的分析点评等,让党员干部头上的纪律之弦愈绷愈紧,促使其真正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这是我市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在海曙区,一改以往“责任状”统一化的格式,结合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具体情况,进一步分解“一岗双责”履职内容、履职任务,为党员干部量身定制“责任状”,在内容要求、填报时限、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精确的布置。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要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采购办法》,组织年度公共文化项目征集、评估;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要指导督促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加强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

    北仑区则在小港街道试点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包村制”。由“联片”到“包村”,党政领导的“责任田”小了,肩上的担子却更重了。与所包村支书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开展问题线索收集及涉腐舆情监测等,都成了包村党政领导的“分内事”。党政领导直接向村级问题负责,减少“中转”,在加大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的同时,有效防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

    宁海县编写出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操作手册》,分6大类36个小项去细化,力促各级党组织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余姚市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进一步升格,由余姚市纪委书记当面约谈、单独听取,使得了解的情况更全面,谈话的针对性更强,效果也更加明显;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以“痕迹化”管理为抓手,建立“全程留痕、实时监控、过程管理、动态评定”的工作机制,要求用户实时上报履责情况,逐项写明落实主体责任事项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确保过程留痕真实透明,责任追究有理、有力、有据;慈溪市试点进一步厘清“一把手”处理财务工作界限和责任的详细举措,既细化了“一把手”财权分手举动,又压实了“一把手”肩上的主体责任;象山县纪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县纪委各派驻纪检机构对各监督单位进行了同步检查,共发现问题200余个。

    严加问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有监督责任,党委和“一把手”有主体责任。如何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把责任“扛起来”?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手段。

    因街道内有工作人员办公用房超标,北仑区梅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成君被诫勉谈话; 

    因下属员工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本审核,余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卢曙芳被警告处分;

    因下属单位一名党员干部在职期间违规公款吃喝、以培训名义参加公款旅游活动等,镇海区卫计委收到《监察建议书》,要求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落实整改追责工作;

    ……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我市成为常态。据统计,2016年全市实施“一案双查”,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对履责不力的4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自觉担负起监督责任。履责不力难辞其咎。实行‘一案双查’,就是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行责任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为此,多地出台了相关的履职行为可追溯体系,明确将台账资料中的责任人签字作为书面追责的依据。

    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常态化监管是基础。2016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巡视组完成34家市直单位党组织的巡视任务,发现问题667个,移交问题线索19条;各区县(市)委对150个直属单位、61个乡镇(街道)、636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巡察工作,发现问题2776个,移交线索材料469件,党政纪处理119人,移交司法14人。

    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离不开制度的保障。2015年5月,我市出台《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不仅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规范化,还详细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多种情形,从制度上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治理为官不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市委宣传部制定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相关分解明细表;市商务委制定了《党委、纪检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沟通协商的意见》;海曙区鼓楼街道出台了《廉政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干部廉洁从政状况;江北区慈城镇制定了“一书两清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两岗两责”……

    一系列制度、举措保障,带来的是党委主体责任逐级细化,工作方向逐渐明确,工作抓手逐级丰富,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一案双查”力度的持续加大,也使得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成为硬约束、硬任务,有效纠正主体责任虚化、空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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