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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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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存放定点银行入围及增值收益存放定点银行招投标有关情况的通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部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0人,其中,在编123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513家,新开户单位4567家,净增单位3456家;实缴职工125.24万人,新开户职工24.14万人,净增职工9.84万人;当年缴存额179.19亿元,同比增长14.5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91.82亿元,缴存余额41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0%、9.1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44.40亿元,同比增长22.4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0.58%,比上年同期增加5.1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74.55亿元,同比增长22.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万笔83.73亿元,同比降低23.82%、19.1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35.17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26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0.27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4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23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34亿元;鄞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7.73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40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2.5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85亿元。其中,市中心为21.88亿元,余姚分中心为3.03亿元,慈溪分中心为3.25亿元,奉化分中心为1.72亿元,宁海分中心为1.79亿元,象山分中心为1.67亿元,鄞州分中心为5.15亿元,镇海分中心为4.60亿元,北仑分中心为6.7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6万笔683.66亿元,贷款余额393.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7%、13.96%、9.4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37%,比上年同期增加0.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亿元,均已到期收回,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35亿元,当年归还9.5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0.67亿元,融资余额0.4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6.23亿元。其中,活期0.2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44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7.8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4.37%,比上年同期增加0.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40303.11万元,同比降低12.29%。其中,市中心61334.60万元,余姚分中心8517.56万元,慈溪分中心11654.52万元,奉化分中心4837.29万元,宁海分中心5206.98万元,象山分中心5115.66万元,鄞州分中心13969.85万元,镇海分中心11997.51万元,北仑分中心17669.1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5898.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4400.6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3167.29万元,同比增长86.47%。其中,市中心36090.42万元,余姚分中心4815.97万元,慈溪分中心6821.37万元,奉化分中心2391.98万元,宁海分中心2529.63万元,象山分中心3120.62万元,鄞州分中心8929.24万元,镇海分中心6398.60万元,北仑分中心12069.46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4251.2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02.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34.22万元,其他支出11278.83万元(其他支出主要为公转商贴息贷款利差支出和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7135.82万元,同比降低50.48%。其中,市中心25244.18万元,余姚分中心3701.60万元,慈溪分中心4833.15万元,奉化分中心2445.31万元,宁海分中心2677.35万元,象山分中心1995.03万元,鄞州分中心5040.61万元,镇海分中心5598.91万元,北仑分中心5599.68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同期减少1.7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281.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88.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65.3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94.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642.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279.35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2316.01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3389.37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611.10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797.53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1488.32万元,鄞州分中心上缴4021.31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3933.60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4806.1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9512.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669.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2671.59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8760.98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10581.06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2767.08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3756.54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4111.58万元,鄞州分中心提取14079.56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14879.00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16061.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102.41万元,同比增长19.04%。其中,人员经费3354.19万元,公用经费454.85万元,专项经费2293.37万元(本年度信息化建设维护费支出547.8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96.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2.95万元、93.78万元、539.92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7.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7.56万元、36.91万元、163.10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2.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4.64万元、97.33万元、130.64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3.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8.36万元、53.98万元、110.94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3.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3.69万元、42.95万元、106.42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3.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7.80万元、17.60万元、198.34万元;鄞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5.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6.05万元、29.22万元、160.15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5.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8.13万元、24.36万元、153.35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54.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65.01万元、58.72万元、730.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46.2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9‰。其中,市中心0.039‰,余姚分中心为0.122‰,慈溪分中心为0.187‰,奉化分中心为0.245‰,宁海分中心为零,象山分中心为0.004‰,鄞州分中心为0.535‰,镇海分中心为0.26‰,北仑分中心为0.1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7494.4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8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金额为0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17.78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与去年同期无变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98%、8.53%和14.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02%,国有企业占4.61%,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4.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5%,其他占38.8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9%,国有企业占12.80%,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9.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其他占30.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91%,中等收入群体占30.80%,高收入群体占6.2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1.34万笔144.4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4%,租赁住房占0.3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7%,其他占4.57%(主要为失业满五年、死亡、外地转移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02%,比上年同期减少3.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2792.8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21%,90-144(含)平方米占54.49%,144平方米以上占14.30%;新房占80.36%,二手房占19.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8.5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4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9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79%,中等收入群体占60.92%,高收入群体占8.2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23笔35977.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058.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440.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09笔1208163.4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37.0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259.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724笔1703651.2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0620.7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亿元,建筑面积共25.34万平方米,可解决312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1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收回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1.69%,比上年同期增加20.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余姚、北仑分中心分别于2016年12月、7月通过银行账户公开招标方式新增宁波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调整后,上述两个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与市中心一致,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25日出台《关于明确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办〔2016〕9号);2016年10月17日出台《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办〔2016〕10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缴存比例规定,暂停全市所有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5月1日后已超比例缴存部分,一律予以退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8615元,最低限额153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86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53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余姚分中心自2016年10月27日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慈溪分中心自2016年11月3日起,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6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提取记录、无房贷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户。北仑分中心自2016年11月21日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等4个分中心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坚持做好“周一晚间服务”、工作日无午休等十项品牌服务;住房公积金窗口延伸至银行柜台,陆续设立7个延伸服务网点;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创新推出“宁波公积金APP”;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实现12329上行短信功能,2016年12329服务热线群众满意度达99.11%。各分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升级完善门户网站、安装多功能触摸查询机等,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本级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15年9月顺利上线运行,当年11月通过建设部“双贯标”验收。2016年,中心深入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接入工作。截至11月底,8个分中心按计划顺利接入,全大市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运行、集中管理、数据共享。

    (七)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扩大制度知晓面;加强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的合作,合力推进扩面工作;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年审率达到97%;积极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注:1、按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部分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中心费用2177.40万元由属地财政安排,未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市中心管理费用1396.65万元、奉化分中心人员经费72.37万元、象山分中心人员经费215.94万元以及北仑分中心专项经费492.44万元。

    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按建设部规定口径为2016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3、实缴单位数(职工人数)按建设部规定口径调整为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职工人数)。2015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按该口径调整分别为23057家、115.40万人。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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