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家埠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冯瑄 摄) |
“看,这里就是余姚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排污口!”在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小俞的带领下,日前,记者顺着余姚小曹娥镇海塘下去,来到该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污水奔腾而出,流入低潮位的海中。 宁波究竟有多少个入海排污口?宁波入海排污口是否会出现未达标排放情况?沿海岸线工业企业的真实排污情况是什么样?去年上半年起,宁波在全省率先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管理试点,开展入海排污口登记,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为下一步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顿和消除入海河流劣V类水提供数据支撑。 根据最新完成的《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项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宁波有入海排污口1131个。其中,涉养入海闸(养殖碶闸)和入海碶闸排污口有596个,入海河流142条,市政、工业等重点入海排污口有90个。 本报记者 冯 瑄 通讯员 詹果儿 宣浩峰 直排海污染源管理迫在眉睫 我市拥有1562公里长的海岸线,深水港口岸线、渔业生物、滨海旅游等资源在全国均属领先,这笔巨大的“蓝色财富”在环境承载、生态平衡、要素供给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海洋开发,大兴海洋产业,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要效益,海洋经济发展亮点频现。 然而,我市海洋生态并不乐观:污染物入海量仍居高不下,入海河流携带的氮、磷和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重点海域环境容量,涉海工程频频干扰海洋生态系统等一系列因素导致近岸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眼下在宁波象山港、杭州湾等海域污染形势比较严峻。”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为海洋筑起一道“蓝色屏障”?源头治理至关重要。去年省海洋渔业局一份监测报告显示:仅当年3月份全省就有“27个入海排污口没有达标排放”。 直排海污染源管理迫在眉睫。根据全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全省要深入实施杭州湾、三门湾、象山港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重要港湾的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要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超标入海河流、碶闸的超标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去年上半年起,宁波在全省率先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管理试点。“试点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该负责人表示,任何污染的防治首先要做的就是把环保“家底”搞清楚。就象山港保护来说,由于环保“家底”不清楚,若“污染源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来?”都不知道,粗放式管理带来的必然是治理效果的不明显。 记者了解到,宁波入海排污口的环境监管主要就是开展入海排污口登记,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为下一步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顿和消除入海河流劣V类水提供数据支撑。 摸排近1600公里海岸线 查出1131个入海排污口 去年7月至11月底,市环保局组织我市15名环保科研人员,并会同市海洋渔业、水利等部门,将近1600公里海岸线分成余姚-慈溪、镇海-鄞州、南三县三段,对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全面摸排调查。 5个月时间,他们走过最东面的北仑峙头角、最北面的余姚杭州湾海域、最南面的象山金七门和最西面的余姚慈溪交界处,完成了宁波历史上路线最长、规模最大的一次环保调研,为宁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入海河流劣V类水整治提供了目前最为真实、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和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现有的原始统计数据,宁波仅有入海排污口200多个。“这个数据显然不准确,我们最终调查出来的数据有1131个,增长了将近5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态规划部部长王显海说。他几乎全程参与了此次入海排污口的调研,“实际摸排出的排污口数量的突增主要是由于工业和养殖业的快速发展。” 对于宁波近岸海域的污染情况,王显海分析,陆源污染物的带入是造成海域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所谓陆源污染是指陆地上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一般通过邻海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入海排污管道或沟渠、入海河流和养殖排放等途径进入海洋,简单地说包括排污口、入海河流和碶闸三部分。 “这是一次极其繁琐的调研,并不是你只要走到或看到这个排污口就可以了,它需要做大量的记录。”王显海介绍,以入海排污口为例,它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地理信息、投入使用时间、排污性质和排放方式,设计排污能力、批复排放量,排污污水总量,排污污染物名称和污染来源等。“这些往往需要多次现场走访,进一步核实才能确定。” 由于很多入海排污口要在最低潮位的时候才能露出海面,而有时一天中最低潮位只有半个小时,因此排查人员在前往排摸时,还需上网查看涨落潮时间或者向气象台询问相关事宜。 为了真实、精准地统计入海排污口数据,每次出去排查统计,工作人员一天下来要徒步行走10多公里,最多的可能要20公里。“有些入海排污口建在没有路的地方或者海中,我们会借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取证,确保统计的信息真实可靠。”分在第二组前往出去实地排查的包尤思说。 养殖碶闸排放超标较严重 下步将封堵或整治违规排污口 仁欣环科院与相关部门共同排摸的统计数据显示,宁波入海排污口有1131个。其中,涉养入海闸(养殖碶闸)和入海碶闸排污口有596个,入海河流142条,市政、工业等重点入海排污口有90个。其中,鄞州、北仑以北入海河流碶闸和企业排污口较多;宁海和象山涉养入海闸比较多;余姚、慈溪和杭州湾等已建设标准海塘,因此除了市政排污口几乎没有其他入海排污口。 调查结果还显示,导致宁波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质变差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直排;老厂区没有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雨水管;宁波地质沉降,造成排水管破裂,渗漏至地下水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起草制订有关整治方法。接下来将对我市入海排污口作出统筹规划,并推出一项全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我市“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根据相关方案,原则上,我市将对不合法的入海排污口进行封堵,对不合规范的入海排污口进行集中整治。 “涉养入海闸的整治可能是下步海洋污染防治的重点。”王显海说,经过排摸和溯源发现,我市涉养入海闸入海排污口达到503个,占全市总量的40%以上,排放超标现象较为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养殖水体的排放,同时伴随少量养殖户生活污水的排放;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养殖户多采用高密度放养、大量施肥投饵的养殖模式,随着集约型水产养殖行业的迅猛发展,养殖废水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水质恶化,造成氮、磷等成分偏高。” 为改善水质,相关部门将对农业、养殖等场所建设污水管网,集中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入海污水管道;对一些难以整治、效益不高的养殖碶闸入海排污口直接封堵,避免污染源的输出。同时,由于地质运动导致污水管道破损、渗漏,相关部门将建立入海管道问题清单,对地下管道淤堵、破损、错位、混接等问题制定修复方案,进行整治。 企业排污也是影响入海排污口水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雨污没有分流的企业。环保科研人士建议,可督促、鼓励该企业新建管网,进一步提升雨污分流的成效;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则必须整改到位,同时环保部门加强监督。 “此次入海排污口排查统计最终会形成一个大数据平台,通过该平台既可详细查看、监控水质的源头污染和变化趋势,也可预测排污带来的变化,为政府部门及时推行相应举措提供决策和依据。”王显海说。 今年底我省全面清理整治 违规入海排污口 相关链接 给全省33万个入河排放口配上“身份证”之后,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成为今年全省各地“五水共治”“河长制”以及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又一项重点。眼下我省入海排污口已经全面完成统计,标志着入海排污口整治战全面打响。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共核实入海排污口280个,其中,已经被认定为非法设置的排污口23个,被认定为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17个。 今年上半年各沿海设区市将全面完成对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核实、建库立档和规范认定,下半年全省则将工作重点放在具体整治上。届时,省环保厅与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其他相关厅局,针对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工作,确保各地入海排污口整治落到实处。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以及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将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将纳入各地“五水共治”、美丽浙江建设、“一打三整治”工作考核。 到今年底,我省将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同时建立起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和执法巡查协调机制。 到今年底,我省陆源入海排污口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省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并符合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冯瑄) 入海排污口“身份证” 须设退出机制 编辑点评 作为沿海城市的宁波,如何拥有一片碧海?守住入海排污口是关键,这也是我市推进“全面剿灭劣V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去年7月我市环保部门发布了《宁波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规范及治理工作方案》,以期充分掌握我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信息及污染现状等,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全面实施陆源污染防治。 去年7月至11月底,宁波多个部门通力合作,沿着全市近1600公里海岸线,对入海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摸排调研。最终调查出来的入海排污口的数量比原来统计数据的200多个增加了900个左右。这意味着新增加的900个排污口曾经一直处在监管的“真空”状态,为直排海污染源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摸清环保“家底”,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为合理合法的入海排污口安上“身份证”,为进一步的整顿和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也为日后的监管提供了清晰的责任主体。 然而,入海排污口有了“身份证”只是第一步,构筑海洋“蓝色屏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该根据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表现等,制定一系列长效的管理措施,设置“身份证”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倒逼已经获得“身份证”的责任主体遵纪守法。强化责任主体自身的环保意识的同时,更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黄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