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胡琼井)宁海县综合执法局日前对一企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却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5000元的罚款。这是该局开展排水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执法人员在进行排水日常监管时发现,宁海县金水西路段G15沈海高速公路桥下东侧河道雨水口出现排水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及拍照取证,并顺藤摸瓜,根据排水走向及窨井分布,初步锁定位于金龙路的一家企业。 经调查询问得知,该企业从事汽配行业,由于不知道需要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便直接将工业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进而导致河道等水体污染。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事主下发责令停止与限期整改通知书。鉴于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且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罚款处罚的数额确定标准,最终该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等。目前,该当事人已被要求按规定补办城市排水许可手续,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规定建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后排放。 自宁海县综合执法局开展排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向该县所有排水户发出通知,要求各排水户对自身排水情况进行自查并整改,再申领排水许可证。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对违法排水行为重拳出击,争取实现污水零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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