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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实施情况专题询问。 |
本报记者 陈飞 通讯员 甬仁言 文/摄 过去五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克难奋进取得新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与时俱进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宁波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各项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亮点一 开启人代会审议表决实体性法规先河 在人代会上审议表决法律法规,是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内容,最能反映民意、最能集中民智,是地方人大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重要方面。本届人大一直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2015年2月5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宁波文化广场大剧院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向市人代会作《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说明:“乡愁是对家乡的感情和思念,是对故土的眷恋,是人类共同而永恒的情感。”这是我市首次将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代会审议表决。 自此,我市人代会实体性立法逐步走上常态化轨道。次年,由本届人代会表决通过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立法过程可视为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功样板。从立项调研到起草、审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座谈交流、现场考察、协商沟通、论证协调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实情、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调研,征求488名市人大代表和341名群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769条次,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分析、论证和反馈,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具备深厚的民意基础,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市人代会上高票通过。 亮点二 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6年初,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协助宁波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明确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我市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建设由此持续推进。 人大主导立法作用不断显现。2015年6月25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这是我市率先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出台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使得立法审议的焦点更为集中,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精细。为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015年首次将代表提出的议案转化为当年立法项目,并在当年审议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体现。 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本届人大成立立法研究中心并启动运行,建立由64名各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扩充基层立法联系点至36家,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机构、市人大代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等五方面立法力量的作用,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三 重点立法推动改革发展贯穿一届始终 本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始终将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人民群众意愿紧密结合,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5年来,围绕经济转型发展、生态资源保护、城乡一体化、社会治理创新等重大决策,常委会大力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为促进我市重点开发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固化先行先试成果,制定杭州湾新区条例,修改大榭开发区条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新期待,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立法步伐,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修订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为提高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推进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创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献血条例。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人民调解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为满足市民多元化教育需求,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五年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11件、修改(修订)11件、废止2件。目前,市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立法工作,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亮点四 紧扣两条监督主线,持续推动民生改善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工作作为行权履职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监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监督方法,尤其是紧紧抓住届初确定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保两条监督主线,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着力推动民生改善。 在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方面,2012年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执行情况,2013年首次实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2014年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15年实施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题审议,2016年对本届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监督成果,督促政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参与,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方面,2013年,以开展建设生态市决定作出10周年系列活动为契机,作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议。五年来每年都听取决议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专题询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跟踪监督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持续推进“美丽宁波”建设。 常委会还高度关注医改工作、养老服务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努力推动各方面社会事业发展,确保民生改善取得实效。 亮点五 着力健全监督制度,提升监督实效 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足于帮、着眼于促,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事项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把监督工作作为行权履职的重中之重,把握监督方向,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实施监督。 创新监督形式,实施专题询问。本届以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和民事执行等四次专题询问。常委会还运用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手段,持续监督问效。 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司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询问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抓住司法人员、司法案件和司法机关三个关键环节,连续三年开展“两官”评议,推动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亮点六 财政监督精准有效实现全覆盖 财政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管好政府钱袋子,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本届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要求,紧扣监督重点,大胆探索,提升实效,财政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开始每年选取2到3家单位开展预算重点审查监督。2014年,常委会对重点审查监督单位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对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2015年,要求单位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2016年,重点审查监督单位的部门决算纳入到审查监督范围。 大力推进政府债务监督。本届人大常委会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政府把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切实防范风险;推动政府正确处理举债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债务预算制度,严格新债审批管理,避免举债的随意性。 在全国率先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预算监督实现全覆盖。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市属开发园区预算纳入监督范围。自此,市属相关园区预算正式纳入人大监督政范围,填补了预算监督“盲区”。 亮点七 补齐短板 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把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作为补齐人大工作短板、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紧扣市委中心工作、“一府两院”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3年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权内容、规范行权程序,为常委会科学规范有效行使决定权,更好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 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界定采取原则规定、具体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实践中具体操作。在科学界定重大事项性质概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列出重大事项清单,细分3类40项:第一类,议而必决事项,即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共10项。第二类,议而可决事项,即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视情作出决定的事项,共26项。第三类,报告备案事项,即应当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共4项。 亮点八 聚焦改革发展 提供决定支撑 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等沟通联系,建立决定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决定工作年度计划,使决定工作更加精准有效,为推动全面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49项。 作出关于促进改革创新、严格执行“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修订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等决议决定,为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破解难题,提供支撑保障。 作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等决定,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不断促进民生改善。作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等决议决定,着力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攻坚,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年度财政决算、预算调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等决议决定,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管好政府“钱袋子”。 为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作用,擦亮“宁波帮”金字招牌,3次作出决定,共授予36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以督办代表建议的方式,督促落实荣誉市民各项礼遇和有关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荣誉市民关注的重点问题。 亮点九 扎实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深入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提供保障。 健全人事任免制度,强化任前任后监督。2013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着重对程序、方式等要素进行完善,为精准实施人事任免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海事法院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工作监督,对拟任命人员任前审查和抽查、公示期间反映问题调查和核查,以及任后跟踪监督备查和询查等重点环节予以规范。 有序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大力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分别制定人代会、常委会宪法宣誓办法,精心设计宣誓仪式,规范宣誓程序,组织宪法宣誓9批38人次,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亮点十 紧扣“三化”目标,创新代表工作机制 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一个最大优势和一项重要基础,扎实推进代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建设。 扎实推进代表工作常态化。会议期间代表的有效履职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成效的集中体现。闭会期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常委会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热点,精心组织代表开展“关爱母亲河溪,查找污染水源”、全力推进“五水共治”、“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查找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等代表主题活动和专项监督。 扎实推进代表工作长效化。坚持和完善“两联系一发挥”制度,安排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337名市人大代表。以代表联络站建设为主抓手,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全市现有代表联络站573个、网上联络站27个,实现代表联络站“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重实效”的工作目标。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制度,以53个社情民意采集点为主渠道,定期开展社情民意收集活动,形成社情民意分析专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扎实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出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定》,每年召开代表中心组组长暨代表工作会议,制定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推动代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在担任人大代表的市级领导带头示范下,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走进代表联络站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有效发挥了联络站联系群众的桥梁和渠道作用。 亮点十一 围绕服务大局 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本届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7件、建议3068件,代表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逐年上升,到2016年已达39.28%,创历史新高。 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围绕提质增效主线和提高代表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开展建议办理“三着力三提升”活动,进一步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工作机构分工督办、代表工作机构联系督办、办理大户上门督办等多元督办机制。修订《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部分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加强对承办单位承诺事项的跟踪督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一年两次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7名市人大代表担任市级部门特邀监督员,开展代表走进部门活动260人次。五年来,共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12人次,参与常委会立法调研、视察检查1005人次。认真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协助代表做好议案建议线索征集等工作,积极发出宁波声音,更好服务全省、全国大局。 亮点十二 强化四个意识,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践行届初作出的《关于依法履职勤政为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要求,不断推进自身建设,为忠诚履职、创新履职、奋发履职打牢基础。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常委会及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提振一线履职、实干破难的精气神。 立足长效着力抓好制度完善和落实。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各类制度39项,涵盖立法、监督、决定、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强化行权履职制度保障,进一步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提升人大队伍能力和活力。市人大机关连续两轮被评为文明机关标兵单位,6篇理论研究文章获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密切与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提升全市人大履职水平。 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宣传。以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首个国家宪法日、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波的生动实践。邀请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集中报道我市人大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题、专栏,进一步扩大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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