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问题,提出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然而,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这一工作的阻力也逐渐增加,其中尤以“僵尸企业”破产退出这一问题最为棘手,成为制约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甚至影响地方投资发展环境。 为此,我市应出台相应工作机制,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首先,建议各部门协同合作,精准定位“僵尸企业”。同时,实行“两级同步协调、同步推进”,整理出统一的“僵尸企业”名单,并对这些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分配到相关市场监管分局。 其次,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退出,并依法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企业实现合法、便利退出。 最后,对于符合清理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诚然,处理“僵尸企业”,除了会造成既有债务的悬空之外,对经济增长也会带来一定影响。但我们应该着眼未来,处置“僵尸企业”,腾出稀缺资源,促进要素流动,重新配置到最需要的平台、项目和企业,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处置“僵尸企业”也是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去产能”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是推进结构性改革走出眼前困境的根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