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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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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允许共享单车“野蛮生长”一段时间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尹应凯在《解放日报》撰文说,近年来,在共享理念引导下,以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其实,现在市面上的共享单车,严格来看并不符合共享经济的狭义定义,而更符合租赁的定义。

    与传统的租赁关系略有不同的是,共享单车利用了“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等优势,实现了技术与传统产业、消费者需求的融合。不过,共享单车租赁这一属性并不影响其具有与共享经济相似的核心价值,即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公众生活。它不仅具有盈利性和经济属性,而且具有民生性和社会属性。因而,相关行业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允许其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

    同时也要看到,正确认识到其分时租赁的本质,更有利于行业的包容持续生长。对共享单车企业而言,应聚焦“互联网+分时租赁”主业、回归促进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便利出行、低成本出行的初心。对政策而言,则应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针对“互联网+分时租赁单车”这一新兴产业的监管规则,营造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对产业链相关参与者而言,要依据租赁关系主体界定的权利义务实现共管共赢,进而真正实现互助互利的共享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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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