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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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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4月11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周招社

    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99481件,办结781413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49.47%和47.14%。一线法官人均结案由2012年的162.29件上升至2016年的234.07件。各项办案质效不断优化提升,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抓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办案

    把握打击重点,惩治刑事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5187件,审结65127件,同比分别上升35.27%和35.57%,判处88148人。积极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800件,判处1041人。顺利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省部级干部王敏、杨卫泽、何家成、赵少麟等4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相关工作受到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肯定。依法治理社会突出问题,审结“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1207件、毒品犯罪案件4993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90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81件、集资类犯罪案件175件。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00件,涉及金额1.56亿元、被害人5638人。对26947人判处缓刑,依法准予减刑16959人次、假释2084人。

    注重协调化解,妥处民商纠纷。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23979件,同比上升57.19%;审结416451件,标的额2925.2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6.30%和274.32%。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5.64%。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保险、医疗、知识产权等纠纷诉调对接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宁波经验”,中院被评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审结买卖、承揽合同案件50207件,涉房地产案件10820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9580件,标的额445.46亿元,维护民间融资秩序。审结金融案件84415件,标的额1574.36亿元,保障金融安全。

    监督支持并行,促进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760件,审结4411件,同比分别上升77.55%和64.16%。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和解撤诉1326件。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01件,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份。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从2012年的23.26%上升至2016年的55.28%。积极运用府院联席会议、司法审查报告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中心促进发展。围绕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决策部署,中院先后出台司法保障实施意见20个。妥善处理“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和重点工程涉案纠纷,审结此类行政案件875件。保障创新驱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143件、刑事案件434件,委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成功调解纠纷878件。坚持平等保护,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956件。

    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积极稳妥应对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诉讼,会同有关方面有效促成“中达建设”“七鑫旗”“华丰”关联企业破产重整。审结破产案件98件,促使31家企业重整成功,72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探索运用破产简易审程序高效清理濒危中小企业债权债务,共清理债务72.68亿元。坚持差异化处置,对有挽救希望的中小企业,协调采取活查封和分期、延期偿债等执行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761件,依法纠错336件;依法终结信访案件195件,依法制裁闹访59人。探索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机制,化解信访案件106件。全力护航G20杭州峰会,实现G20期间赴京、赴杭零信访。发送司法建议512件,中院连续四年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为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三、重民生,回应群众多元需求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受理执行案件241974件,执结232351件,同比分别上升58.75%和52.67%,执行到位金额442.82亿元。开展专项执行,执结民生案件51863件,实现金融债权215.81亿元,腾房出屋7264次。中院执结的“舟山港明”关联企业厂房腾退案获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将112953人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14.82亿元;公安协控抓获4754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判刑19人,司法拘留3504人。

    丰富便民利民举措。构建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8%。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7416万元。开展网络公告送达,目前已刊登送达公告2629条,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用70余万元。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运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其履职提供便利。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坚决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拐卖拐骗、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111件。推行未成年人案件“1435”审判模式和法律援助全覆盖,判处未成年犯3614人,对734人适用缓刑,封存犯罪记录974份。审结家事案件35457件,中院民一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82935件。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将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审理程序,依法向困难当事人、被害人支付救助金3234万元。审结涉军案件104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推改革,构建科学审判体系

    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保证入额法官有过硬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全市法院首批遴选确定520名员额法官。明确规定入额的院、庭长每年最低办案数量。先行试点的江北法院2016年院、庭长办结案件数同比增长114.50%。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将重点转向审议指导性意见。2016年中院召开审委会会议31次,讨论案件66件,同比分别减少24.39%和38.32%,审议通过指导性意见7个。推进审判权下放试点改革,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权由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案件质效监管和统一裁判尺度。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逐步落实直接言词原则,通知153名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平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5242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规则,退回侦查机关补证、查证案件1577件,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42件。提升刑事二审开庭率和当庭宣判率。

    五、提公信,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在全国率先试行全程公开的司法网络拍卖,目前已实现网拍100%全覆盖,总成交额83.2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83亿元,此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到全国。深入推进四大公开,累计向当事人发送审判流程和执行节点信息147万余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17502份;对所有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案件数居全省法院第一。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报告,中院连续四年排名前两位,其中2014年位居第一。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数由632名增至1956名,共参审案件103241件,占同期普通程序案件的98.92%。尝试1名或2名法官+N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制,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和表决,目前已运用适度分权陪审模式审理案件126件。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工作,深入贯彻相关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12名法官履职评议。积极配合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院共办理75件。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再审抗诉案件26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25件。向媒体发布重大工作、重要案件86次。

    六、严管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狠抓廉洁司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司法教育、职业道德培育,完善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形式,持续推进司法作风好转。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五年来共纪律处分6件7人。

    提升队伍素质。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招录政法编制人员302名,选调优秀法官73名。法官的业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或案例252篇,获国家级奖项68篇。弘扬“持中守正、讼息波宁”的宁波法官精神,先后有607个集体和102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加强基础保障。中院新审判综合大楼于2015年底投入使用。宁波高新区法院已获批同意设立,组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与市内各监狱、看守所共建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程审理案件5141件。全面推广电子阅卷和档案远程查阅。新增设人民法庭7家,总数达到37家,其中13家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这一总要求,全力服务好“六化协同”战略,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各项工作勇争一流、走在前列,为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一是将服务大局贯穿始终,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作为。主动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战略、新任务,积极开展依法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在精准服务上下功夫求实效。助推“拆治归”等中心工作,合力剿灭劣V类水,全力保障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和美丽宁波建设。

    二是将维护稳定贯穿始终,在社会治理上有新作为。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将司法为民贯穿始终,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作为。创新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快“三大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诉讼(调解)服务中心。推动健全常态化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力争提前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四是将深化改革贯穿始终,在完善机制上有新作为。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突出办案法官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完善绩效考评、职业保障和履职保护机制,为干警干事尽责、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五是将智慧法院建设贯穿始终,在信息化运用上有新作为。加快打造智慧法院,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基本实现全流程网络办案、全节点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推广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和庭审记录改革。推动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应用。

    六是将从严治院贯穿始终,在打造铁军上有新作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严防司法腐败。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四铁”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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