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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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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园欺凌者转“专门学校”可以一试

    李 记 

    4月17日,湖北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印发,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获悉,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4月20日《新京报》)。

    一段时间以来,为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从教育部到各级各地,再到各个学校,都在密织网络、防患未然。“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严管严惩,“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非常重要;未雨绸缪,“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同样重要。

    作为未雨绸缪的重要一环,湖北省试行的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根据这一《意见》,针对校园暴力欺凌者,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置。同时明确,所谓“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孩子,是指“从普通的中小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学校认为不宜留校学习,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且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

    也就是说,对这部分校园暴力欺凌者,并不是滥用惩戒。从报道中可知,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同时,对于多次有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经学校教育无效后,在本人、学校及家长三方同意后,方可转入专门学校就读;还有,按照相关专家的说法,根据学生在工读学校的表现情况,教育部门可作出送回原学校、转校、安置就业等处理方式——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同样也能转出。

    最为关键的是,作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未雨绸缪”的重要一环,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更多是一种警醒。这样的规定,是在警醒家长和孩子:不要认为屡屡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情节不太严重、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便可以肆无忌惮,拒不悔改。

    当然,为免除家长和孩子的后顾之忧,一方面,相关实施细则应尽早出台,普通学校在校生转入专门学校,本人、学校及家长均同意的“三同意原则”,必须严格遵循,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万万不可认为校园暴力欺凌者屡教不改便“无可救药”。另一方面,面对不少专门学校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教学质量不容乐观的事实,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增加投入,让这些专门学校也能成为校园暴力欺凌者健康成长的重要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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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