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顾东栋)建设工地渣土管理事关文明城市形象。海曙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和执法力度,日前连续查处了两起相关案件,有效维护了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是违法行为。3月7日9时35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巡查至海曙区环城西路(中山西路北侧)时,就抓到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当时,有辆车牌号为浙BS59R9的轻型自卸货车满载建筑垃圾途经该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所属的宁波某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5#地块建设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但该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清运手续,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土建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0500元罚款的处罚。 私运建筑垃圾要受罚,进出工地工程车辆没能打扫干净“跑冒滴漏”也要受处罚。不久前,执法人员巡查至海曙区望童路与望春路交叉口的中山西路(机场路至长兴路)改建工程东大门外时,发现该处路面被污染。经查,是该工地运输车辆出场时将部分泥土随轮胎带出,造成望春路路面被污染。 执法人员表示,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工地工程车出门前要清洗,并有严格操作规范,但还是有个别工地工程车为赶时间,或者为省事,仅让车辆过下水槽就走,未对轮胎、后挡板等进行冲洗。有的车甚至连水槽也不过,直接带泥出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上施工单位被处以罚款5000元。 据介绍,按照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清运过程应当符合密闭化运输的有关要求,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辆的GPS定位系统完好并正常运行;作业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随车携带清运卡;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海曙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加大日常巡查密度的同时,特别加强了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的检查,使渣土运输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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