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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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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落实

数百家甬企将因此受益

    本报讯(记者易鹤 通讯员董其岳 施晓芳)“我们企业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当然很高兴。”昨天,奉化市大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虎军说,用电优惠价格落实给了企业信心。

    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是国家、省市“降本减负”的一项内容。但去年以来,我市不少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向市企服办反映,未能真正享受到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优惠。

    市企服办梳理分析后发现,该政策在省市执行落实过程中确实存在执行范围缩小、界定不清、口径不一等问题。

    为了切实推进“降本减负”政策落地,市企服办联合省人大代表林克宇,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推进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的推动下,全省分类目录、实施细则、政策文件相继完成。

    4月7日,省物价局正式发布《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为蔬菜初加工用电和水果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计量,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也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优惠价格政策实施后,我市数百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将从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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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