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戴碧芸 永轩)近日,我市发改、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33个部门将采取28项措施联合惩戒失信纳税人。 新版《合作备忘录》明确,在原有的20个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委等13个合作单位;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新增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惩戒事项。 “新版《合作备忘录》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信用宁波’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市国税部门负责人说。 据悉,此前“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收效良好。20个部门依托宁波市公共信用平台,对149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检验检疫、出境、融资等方面实施惩戒限制措施476次,其中已有3家企业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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