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声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月20日《人民日报》)。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比如,从中央到各省、自治区、市都建立了巡视制度和相应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监督。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统计,中央层面组织开展的12轮巡视,被拉下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大老虎”(不含企业任职)已达125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既有效地减少了腐败的“存量”,又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的“增量”,让民心为之一振。反腐高压态势下,官员中甚至有了“宁见阎王,不见老王(指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编者注)”之说。最近,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也从一个侧面见证了人心向背。 古语有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大意是说,外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发现和处置;内因导致的病患,却不容易被察觉和规避。现实中的问题,也的确如此——这两年因腐败问题落马的官员,被扒出来的案值动辄上亿元。有的官员长期“潜伏”在体制之内,享受着一边升官一边拿钱的美事。“边腐边升”“小官巨贪”等怪象,令人触目惊心。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制度到底怎么了? 从当下情况看,尽管各地巡视的成果让人欣慰,但这种“割韭菜”式的反腐举措,终非治本之策。对于我们党来说,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更为紧迫的,是要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基础性的党内监督。此番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两项党内法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从“反腐”到“防腐”的转变,将关口前移,堵上制度漏洞,以治理“内疾之害”。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尽管新规报告内容仍然是八项“家事”、六项“家产”,但具体项目、报告要求方面则更为清晰。在报告主体上,体现了干部分类管理、重点监督原则,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更加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报告内容上,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一项,补充了“期权激励”内容;资产方面,还要求申报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等。可见,制度设定上,有了更强的针对性、指向性和约束性。 说此次出台的两项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又一利器”,还在于其进一步明确了“说谎”的代价。不可否认,以往有些地方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存在着“重报轻核”问题,有的即便在核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多以补充说明、谈话提醒了事。问责的“板子”高举轻放,导致一些干部出现马虎和侥幸心理。 这次新规明确要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同时,在结果处理上,明确了漏报、瞒报的主要情形及处理措施,凡是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等于是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制度长了“牙齿”,高压线通了“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就能真正成为阻击腐败的“防火墙”,成为约束官员使其干净干事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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