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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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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共享停车” 不是向社会开放了事

    冯海宁

    25日,《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一审。此次草案规定,停车位也可以进行“共享”。草案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4月26日《新快报》)。

    “停车难”也是一种“大城市病”。以广州为例,去年一项调查显示:当前停车位缺口高达150万个;80.8%车主表示停车难。解决“停车难”不外乎两种思路,既增加停车位供给,也合理利用存量停车位。显然,城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新增停车位难度不小,而鼓励共享是合理利用存量停车位的最佳选项。

    共享停车位已经在北京等地试点,而广州是拟立法鼓励共享停车位的第一个城市。对于这种运用共享经济思维解决城市停车难题的做法,我们应给予掌声。因为这种做法既能解决车主停车问题,又盘活了城市停车位资源;不仅能让停车位拥有者从“共享停车”中受益,还有利于做大共享经济“蛋糕”。

    换言之,“共享停车”与共享单车、网约车有相似性,都是一种创新共赢的模式。笔者推断,“共享停车”是未来趋势,更多城市恐怕要用这一模式解决停车问题。而要推行“共享停车”,立法是基础,广州在这方面率先立法,既有助于广州“共享停车”规范发展,也能积累经验为其他城市带来启示。

    笔者以为,既然是鼓励“共享停车”,不能只是向社会开放这么简单,还应该多出实招去调动与停车位有关各方的积极性,让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享停车位这块大“蛋糕”。

    首先,应鼓励社会资本搭建共享停车平台。共享经济越来越火的重要原因是互联网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推行“共享停车”同样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只有建立共享停车平台,一方面让车位供给方公开分享车位信息,另一方面让车主看到车位信息,才能使供需要求得到合理配置。

    有两种思路建立共享停车平台,要么是政府出资搭建公共停车平台;要么是社会资本搭建商业化停车平台。从网约车、共享单车发展经验来看,与其政府“操刀”不如让位于市场。所以,应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共享停车平台。具体做法是,像出台网约车新政一样出台专门的共享停车政策。

    其次,鼓励停车位管理者或拥有者临时出租自有闲置车位。鼓励对象应包括有停车位资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等,明确这些“车位主人”有从共享中受益的权利。只要有利益驱动,相信很多“车位主人”不会让车位闲置。另外要鼓励广大车主积极利用共享车位,用需求刺激供给。

    当然,“共享停车”在实践中少不了纠纷,这需要出台专门的共享停车制度来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而言之,不仅要在《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中鼓励“共享停车”,还应该出台专门的共享停车制度,以制度打消人们的某些顾虑,为“共享停车”的市场化发展“护航”。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放开对小区停车位收费指导价后,全国多地出现停车收费快速上涨等乱象。对此,有人建议不妨重新回归政府定价。从共享经济的角度来看,如果发展“共享停车”,停车收费不适合政府定价,但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出建议价格,作为市场定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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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