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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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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忠诚于党的一次严格检验

    范 昉

    近日,中办、国办修订并出台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同时发出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久前,我市召开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也强调从严治吏,“要把政治坚定作为第一标准,以对党绝对忠诚之心,选对党绝对忠诚之人”。

    无论是对《规定》和《办法》的预期,还是以往实践的印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和查核,都是一次对干部忠诚于党的严格检验。

    入党是一个人政治上的庄严选择,领导干部宣誓就职,是忠诚于党的一种承诺方式。一个人的政治定力,源于对党绝对忠诚,源于信仰这块基石。从以往一些相关问卷调查来看,绝大多数干部表示愿意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接受查核,有的还表示愿意公示财产。是呀,一个干部忠诚于党,襟怀坦白,是无事不可对党说的。

    过去,我们总是说,检验干部的德,考量干部对党的忠诚度很难,X光、CT、核磁共振成像也没有办法。当然,也不是不能检验,这些年的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和查核制度确实很管用,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一个关口。实际上,报告制度成为干部提拔的先决条件,凡提必核,没有任何侥幸可言。干部必须对自己的报告负责,如果干部想对组织隐瞒一些什么,当此之际,那就真是进退不得,此关难过。

    从以往查核结果来看,总有一些干部发生漏报、瞒报现象。就宁波市来说,笔者了解到,去年就有8人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被终止选任程序。去年正值换届之际,许多干部面临一次难得的提拔机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干部的一次信用记录,痛惜的是,有人失信了,“被终止选任程序”,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们容许干部犯一些错误,有容错纠错机制兜着。一般来说,干部的错误有两种:一种是能力型的,可以原谅;一种是品质型的,不能宽容。对党不忠诚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决不能“包涵”“迁就”“护短”。失之于宽,只会造成“破窗效应”,必须把查核结果用起来。有的事情,比如把配偶子女送到国外读书,自己成了“裸官”,向组织说清楚,以后老婆孩子回来了,还有提拔的机会;隐瞒不报,性质就发生变化,欺骗组织的行为,后果将是很严重的。

    实际上,一些干部“报告不实”,是因为存在影响提拔使用乃至违纪违法的事情,为之与党心存芥蒂。干部对党不忠诚老实,并非从“报告不实”开始的,而是有一个负面积累和演变的过程,是其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偏离了党的原则所致,是政治上精神上的脱轨和放弃。山无脊梁要塌方,脱离了忠诚于党的轨道,动摇了理想信念,就会变得魂无定所,行无依归,乃至自毁前程。这是很不值得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轿夫穿了一双新鞋,因为雨后有水,开始轿夫总是躲着泥水走,后来一不小心蹚到泥水里,就不再顾惜新鞋了。它告诉我们,没有下不为例。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守自己的政治身份,一次也不能“蹚泥水”。忠诚于党,是一种持久而深远的力量,是我们坚定选择的一条不可变更的航线。面对纷繁复杂的生活,让我们好自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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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