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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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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5月3日起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2017年5月3日起,参加市区(暂不包括奉化区)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335元、下限为3068元。

    各参保单位可在申报期间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另外,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申报工作将于5月23日结束。

    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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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