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明确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促进企业、个人办事省时间、省成本。 今后,个人和企业可以以电子形式提出各类事项的办理申请,落款的签名也可以以电子签名来取代。 2014年6月,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运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汇聚了大量政府部门网上服务资源,推进整合了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系统。 办法指出,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同时,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确认证明文件的,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证明文件。接受电子方式提出申请的,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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