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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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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免税证明》无纸化实施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赵悦辰 张安卿)4月26日起,报关企业在电子口岸减免税申报系统办理减免税手续后,在进口通关环节不用再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

    《征免税证明》通关无纸化改革改变了原来企业减免税申报需要审核、报关“两头跑”的局面,是宁波海关推出的又一个创新举措,将进一步简化我市内外资鼓励项目、远洋渔业、科教用品、种子种源、重大技术装备等减免税申报环节。

    在申报进口货物时,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上。《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部门就需要验核纸质单证,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据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无纸化改革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减免税办理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尤其是异地报关企业可免去向异地海关部门递交单证的环节,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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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