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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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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报告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

    黄明朗

    据中组部负责人透露,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恰如网友所说,“规矩是块钢,碰了要受伤;规矩是块铁,撞上就流血”。不过对广大领导干部而言,严格实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既是一种约束和震慑,也是一种关心与爱护,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三多三少”。

    多些清醒自觉,少些麻木不仁。同一般“自然人”不同,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被诱惑拉拢、腐蚀利用的“价值”和“机遇”很多,他们的一些个人事项往往超越了私事和家庭的范畴,是所谓“家风连着党风,家事连着国事”。如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监督执纪越来越严,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通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个“硬约束”,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有利于让领导干部置身于阳光之下,时刻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从而给他们打好预防针,提升“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扎紧反腐的第一道关口;能为党员干部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治病于未发之前,筑起防腐堤坝,促使他们成为信念坚定、胸怀坦荡、清白为官、干净干事的好干部。

    多些“规定动作”,少些“自选动作”。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党对干部的监督工作必然会由人治走向法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逐步成为治党之本。同时,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与时俱进出台了包括《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在内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是,一些人组织观念淡薄、纪律约束松弛,怕麻烦、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一些领导干部误认为一些应该上报的事项属于“个人隐私”,对应该上报的问题瞒报漏报;还有一些人对新制度、新办法知之不详,仍然按老规矩、老办法行事,殊不知“隔年的皇历翻不得”,于是自以为是,往往“误入歧途”,违规越界,造成影响提拔任用等情况发生。严格实行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将配偶子女就业、本人持股、购房等个人重大事项及早报告组织,目的并不全是为了限制干部的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干部,随时提醒干部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以规范他们的行为,明确他们的责任,避免“模糊”,力求“精准”,就能减少“误伤”,防患未然。

    多些防微杜渐,少些讳疾忌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旦发生了缺点错误,对干部本人而言,应该向组织如实报告事情的经过、动机、造成过失的原因,求得组织的谅解和帮助。这本身就是对自己问题的反省,说明干部自觉意识到“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是襟怀坦白,向“不光彩”往昔挥手告别的表现。当事人一旦如实上报,党组织就可以对于一些苗头性问题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通过揭揭底,出出汗,敲敲钟,吹吹风,将错误遏制于萌芽状态。即使一些同志缺点错误比较严重,由于党组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暂缓任用、调查、函询和诫勉等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错误得到及时纠正和清算,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止步小错,杜绝大错,或者止步错误,避免犯罪。而对于针对干部的污蔑不实之词,党组织还可以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为干部打气撑腰。当然,有些干部明知犯了错误,却以为不过是“天知地知”,不主动报告或者报告不实,后来经别的渠道被发现,经组织出面调查,事后矫正,就会对自身造成被动。更有甚者,一些人因为某些问题没有被发现,使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毛病拖成大麻烦,甚至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路。事实上,有些人的瞒报事项就是一封举报信,就是一条反腐线索,越瞒问题越严重,不仅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还会对党和政府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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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