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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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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治水戴上“安全帽”

人社部门明确:因参与剿劣遭受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配合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人力社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参与“剿灭劣Ⅴ类水”行动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工伤待遇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中,因工作需要直接参与的专职人员和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非专职人员遭受事故伤害的,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通知同时提出,各地应当充分利用绿色通道等方式,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对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采取简易处理程序,缩短工作时限。对重症瘫痪、不适宜外出的工伤职工,应当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环节的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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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