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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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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家产报告非小事

    吴 雨

    近日热播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某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离婚后再婚六年,还育有一子,但始终未向组织报告,直至东窗事发,他本人最终也因贪腐而受到查处。尽管影视作品是虚构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的确真实存在,且并非个例。随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个党内法规的实行,高育良式的教训值得所有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实行多年,并不断得到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漏报、瞒报等不如实报告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的有9100多人,受到处理的达12.48万人。

    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家事家产属个人隐私,他人无权过问和知晓,尤其是像离婚、再婚这种在外人看来并非“光彩”的家事,就更没必要向组织报告了。再加上有些人自知底气不足,有些问题难以向组织交代,怕一旦报告后“引火烧身”,因此抱着能瞒则瞒的心态,在组织面前装聋作哑,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监督。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将是严重的。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义务,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作为组织体系中的一员,理当增强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襟怀坦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而不可遮遮掩掩,更不能欺骗组织,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家事家产非小事,报告须如实及时。这是一种规矩、一种纪律。换个角度说,如果一个人遵纪守法,管好家属子女,如实向组织报告,又何难之有?是不是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检验的是党性,反映的是品行。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需要。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天马行空,无拘无束,有的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对他们的所作所为,组织上往往一无所知,所谓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虽然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但至少让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会对一些官员的行为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避免他们恣意妄为。组织上一旦发现问题,也可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

    此次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密切关联的8项家事、6项家产为重点,指向更加明确,要求更为具体,对不如实报告行为的处罚措施也更加严厉。这就要求所有领导干部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为此,领导干部要克服怕烦心理和应付心理,尤其是要克服侥幸心理。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态度不够认真严谨,凭记忆、想当然填报,马马虎虎,草率了事,特别是对家属、子女投资入股及拥有房产等情况,因缺乏深入细致的沟通核实,而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在核查时被发现,并因此失去晋升机会或受到处理,甚为可惜。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反正自己也不想提拔进步,再说即便抽查也不一定会轮到自己,因此心存侥幸,对一些自认为难以说清的事项故意隐瞒不报。随着两项党内法规的实行,核查的比例将越来越高,领导干部一旦未如实报告被查出,势必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对此,那些心存侥幸的人应尽快认清形势,丢掉幻想,切不可轻易冒险,否则很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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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