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5月2日报道:梁某曾入职于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未休过年假,梁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公司称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年休假不可跨年申请,次年自动清零。北京市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且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当事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不予采信。当事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梁某在职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职工福利年休假, 公司贪心想昧下。 幸有法律来撑腰, 理直气壮驳歪话。 内部规定慢称霸, 上有国家劳动法。 千万莫学周扒皮, 人心冷落散成沙。 郑晓华 文 罗 琪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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