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推进“中国制造2025”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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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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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中央9亿元专项资金强劲能量 奋力打造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之城

西电筋斗云众创空间举行开放日活动(吴明昊 摄)
宁波国家大学科技园珍珠汇众创空间
宁波小微企业工作场景
(章勇涛 摄)
郑勇 制图
郑勇 制图

    本报记者 易鹤 通讯员 储昭节 实习生 郭莹璐

    各地各部门要有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以“要抓就抓到底、要干就干成功”的钉钉子精神,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更多的宁波样板、宁波元素、宁波经验。

    ——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 唐一军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推进会精神,敢闯敢试、担当实干、奋发有为,坚定不移扛起宁波使命,坚定不移做强宁波制造,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真正落地结果。

    ——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

    小微企业是我市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是我市驱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担负制造强国先行探索的有力举措。

    作为直接的参与者和产业的配套者,广大小微企业积极支撑着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的建设发展。通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有助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生产、管理、营销模式变革和流程再造,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制造业的垂直整合、水平跨界与融合发展。

    引言

    “创新是企业成长的原动力,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创新离不开政府等力量的扶持。”激智科技董事长张彦告诉记者,当年带领研发团队攻克光学膜技术难题后,便一步一个脚印地迈上了光学膜的研发、生产之路。短短八年,这个一开始不足10人的创业团队“蝶变”成年产值近7亿元的上市公司。

    小微企业能量不小。在宁波这座小微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近95%的城市,不少小微企业都像激智科技一样,有着极高的科技能量,蕴含着惊人的发展潜力。

    在我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当下,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是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名城名都”建设的一大抓手。宁波该如何立足市内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能?

    成为全国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之一的宁波,正奋力刮起“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之城”的小旋风。

    成效初显 “小微两创”形势喜人

    去年5月,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3年示范期内,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扶持资金,撬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100多亿元。

    作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宁波如何推进“小微两创”备受各方关注。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去年以来,我市搭班子、建机制,迅速构建起“1+X”政策体系,提出大力发展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市场创业活力倍增、小微企业升级加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六大工程”。

    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方面,我市还涌现出一系列新模式和新做法。

    培育创业创新新型载体。鼓励企业及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首批认定备案宁波望春众创空间、宁波博创梦工场等9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探索建立境外孵化器,去年成立了首个落户美国洛杉矶、以中国地方政府为主导的中美跨境孵化器——宁波美国创新孵化器。同时正式启动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建设。

    提供创业创新便利服务。去年全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次数超18万家次,位居全国平台网络前列。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创新开展依职权注销试点工作,去年4月至6月,完成1.7万家个体工商户的依职权注销,试点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充分肯定和经验推广。

    打响创业创新赛事品牌。去年,我市共承接举办了10余场全国性的创业创新大赛,累计吸引海内外参赛创业项目超过1万项,覆盖新材料、智能制造、互联网+等多个产业,带动一批高端项目落户宁波。 

    ……

    在系列组合拳下,宁波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跑出了一波强劲的加速度:

    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小微企业新增授权专利13000项,占全市新增总数的31.8%,同比增长22.6%。全市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41.2亿元,占全市总数的60%,同比增长152.7%。创新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布新增2028家、220家,占全市总数的22.5%、12.5%。

    创业数量持续增多。全市新增市场主体数近13万家,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350家,其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占据新增总数的97%。近三年来,我市平均每年新增创业主体数均超过10万家,其中90%以上新增创业行为由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贡献,创业活跃度高。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全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23.5万人次,同比增长119.6%。为全市贡献了超过60%的就业岗位。

    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去年,我市继续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新增“个转企”2034家、“小升规”643家、股份制企业78家、境内外上市企业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71家,小微企业摒弃了传统增长方式,主动适应市场,走上“小而美、小而新、小而专”的发展道路,使得小微企业的行业布局趋于合理。

    力度空前 亿元服务券敞开申领

    今天下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网上平台(http://fwq.nbsme.org/)将正式开通。届时,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线申领总金额上亿元的“两创”服务券。

    据悉,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是面向全市27万家不同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用于补助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电子化支付凭证。我市两创示范期内,将共投入总额不少于1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创业创新服务券补贴,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一般每家小微企业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不高于5000元;对列入我市“小升规”培育库且运行监测数据报送有效的小微企业,年度使用额度增加至1万元;对采购智能管理、智能服务的小微企业,年度使用额度增加至2万元,帮助小微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网上平台运用“淘宝”模式,囊括了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财务指导、法律服务、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创业服务和信息化服务等10大类近60小类服务产品。

    据介绍,跟传统服务模式相比,我市服务券网上平台拥有四大优势:一是交易公开透明:平台内每一个上架服务产品,它的历史交易记录、交易双方互评、历史交易价格走势等内容一目了然,便于小微企业“货比三家”。二是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平台采用服务券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了“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三是交易全程电子化:平台引入全国唯一获工信部认证的国家电子合同平台(云合同),实现服务订单确认、合同生成、签署、交易双方互评和监管的全流程电子化。不仅让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双方省时省心,而且确保交易全流程流程清晰可控、数据完整可查、记录全程留痕。四是注重市场化运作:目前平台首批入驻了260余家专业化机构,确保每个服务门类适度竞争的同时也兼顾了各地区间机构数量的平衡,服务券仅出现在支付环节,确保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双方交易公平高效,为平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实招频出 厚植“两创”良田沃土

    小微企业犹如小树苗,遇到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和阳光雨露,自然能更快茁壮成长。宁波市委、市政府深知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随着中央给予宁波的9亿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陆续到位,《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也正式出台并开始施行。

    根据《细则》,9亿元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融资环境改善优化、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创业创新环境构建等领域。

    据了解,除推出服务券外,我市还将挥出系列助力“小微两创”的实招,着力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活跃度。

    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提升方面,宁波将安排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鼓励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并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同时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对2016年1月1日后在宁波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青年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乐土。

    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方面,宁波将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空间载体进行综合评定,每年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将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宁波将构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预警平台等一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平台,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助。

    此外,宁波在鼓励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升级、完善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机制等方面也推出了具体措施。

    “此次的助推政策都是给力,含金量十足,目的就是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为有梦想者插上一双振翅高飞的翅膀,让宁波真正成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之都。”市经信委主任陈炳荣说。

 

解读

    9亿元资金这样花

    支持小微两创空间载体建设

    对象: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载体、雁巢空间等;

    方式:每年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小微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制定《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创新成本,鼓励入驻服务券平台的服务机构创优创新,全市每年评选30家小微企业优秀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构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支持一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入支出、结合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助。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重点产品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研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支持“小微两创”活力提升

    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对2016年1月1日后在宁波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青年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鼓励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或企业落户宁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市内外各类赛事获奖项目,落户宁波并带动就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收购国外注册商标品牌的,按每个国外品牌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年度“个转企”创业之星的,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行业转型升级之星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年度省级、市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和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发展,每年认定一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创新创业企业,结合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对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相比上一年度增幅不低于30%,同时对企业研发投入、商业模式、行业整合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给予入围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励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对我市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每年选择300家作为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对获得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鼓励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完善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机制,对于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已超过5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或技术难题竞标活动实现技术交易的,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补助;

    完善小微企业贸易便利化机制,对在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服务平台”备案登记,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域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宁波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试点平台实现年销售总额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按其相应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其中按年销售总额和包裹个数各50%的权重计算综合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年补贴总额上限提高至2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30万的奖励;对提供电商代运营、公共海外仓、电商咨询策划、综合服务等电商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以上,按照服务收入5%以内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信用示范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将受处罚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申报单位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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