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昊)市政府新闻办昨日举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与颁布是多年来回应我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殷切期盼,是全面、系统、科学提升我市城市文明治理能力的法治保障,更是我市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具体实践。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基本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在法规体例完整性上,《条例》涵盖了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承担的鼓励引导、违法惩诫、宣传教育、保障监督等职责,也包含了市民群众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方式、途径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体现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主体的广泛性、方式的多样性、措施的实效性。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保持体例完整、结构清晰的同时,做到亮点凸显、重点突出,有十分显著的地方特色。《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惩诫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 《条例》重点对我市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和6种高尚道德行为作了分类列举。同时,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创建工作经验,规定了爱心公园(荣誉墙)、文明行为积分奖励、不文明行为曝光、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信用信息记录等多样化文明行为促进机制。 《条例》注重群众参与,拓宽社会共治渠道,规定了多样化的群众参与途径。特别是规定市和区县(市)应当依托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工作机制,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予以投诉、举报,以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文明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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