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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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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照亮城市文明

——写在《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之际

    本报记者 张 昊 

    以法治体现文明理念,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

    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抽象的文明概念落实于具体条款,把文明新风的引导体现于字里行间,渗透到各个环节,浸润于方方面面,如同和煦的法治阳光,照亮城市文明治理进程。

    这是宁波首次为文明行为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文明行为、推进文明城市的创建,宁波由此写下将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新篇章。

    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把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德良说,现阶段我市正在推进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文明行为治理的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手段提升城市文明行为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条例的制定就是在这种客观背景下提上议事日程的。

    去年伊始,我市就开始启动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以开放积极、兼容并蓄的态度倾听民声,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我市先后召开7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市)同志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共有42家部门单位、200多人参与。与此同时,市文明办和我市多家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市民最不能忍受的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参与市民200多万人次,提出意见、建议2万多条,其中,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等30类不文明行为成为最不能忍受的行为。

    立法的过程既是一次凝聚共识、制定规范的过程,也是对市民进行文明行为宣传普及和教育的过程,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打下扎实的民意基础。

    从建筑物、车窗内向外抛物、在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刻画、乱停放车辆……一定程度还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已经与推进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大家越来越意识到,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显得十分必要。

    今年3月,数易其稿、广纳民智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获批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正平认为,这部《条例》获批颁布,有力地回应了当前文明城市建设高标准、严要求的客观形势和广大市民群众共享高品质文明生活环境的普遍愿望。

    “《条例》对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的第五章还着重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几类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一些不文明的顽疾反复出现,使市民文明素养提升有了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李正平说。

    禁止与倡导分设 惩诫与奖励并举

    文明的城市,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文明的市民,是遵纪守法的市民。

    陈德良指出,这部《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惩诫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

    李正平说:“《条例》用一条条具体的条文鲜明地告诉了人们,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哪些是要大力倡导的,哪些是要共同反对的,成为市民素质提升的准绳和依据。”

    《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第三章“鼓励和支持”从强化法规对文明建设促进作用的角度出发,遵循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体现文明道德要求的文明行为和破坏公共生活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分别作了列举性规定,并对文明道德行为做出了“倡导性”“鼓励性”的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倡导性文明行为,如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规范等。

    《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重点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小区物业等四大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如公共场所吸烟、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高空抛物等,从而构建了适应我市文明建设实际需要的“倡导和鼓励并举、支持与禁止分设”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在明确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后,《条例》也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惩诫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具体而言,针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物业管理等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几种惩诫措施。第一种是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对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相关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第二种是信用信息记录,对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处罚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予以信用信息记录;第三种是违法行为曝光。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事实证据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可以对其不履行职责的情形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曝光。

    针对具有社会正能量和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条例》也作出了倡导性、鼓励性的规定,并重点对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现场急救等文明行为,规定了表彰、奖励和困难帮扶、相关待遇保障等措施。同时,通过建立爱心公园、荣誉墙等方式,表彰、纪念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通过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实施文明行为,营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条例通篇贯穿为民惠民靠民理念

    市民群众是城市主人,更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翻开《条例》,通篇都贯穿着为民、惠民、靠民的理念和原则。

    《条例》十分注重发挥市民的参与性。在第四章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予以投诉、举报,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

    市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透露,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是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托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的,目前这个平台已经建立并运行。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进一步细化,保障条例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条例》还提出,鼓励基层自治组织、业主大会、行业组织和其他单位制定文明公约、管理规约、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行业文明行为准则,动员居民、业主、职工等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形成社会自律。

    法规不是冷冰冰的。“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立爱心服务点”“设置母婴室”……《条例》的字里行间,投注情感的温度,给予市民群众更多的人文关怀。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条例》的制定与颁布,为我市形成长效化文明治理体系迈出坚实的一步。人们有理由期待,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文明将在法规护航下,照耀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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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