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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落地已近两周。众多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发帖提出了自己遇见的种种疑问。对此,市住建委及时回应,做出了权威解答。 记者在此做一特别集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面对限购,您如还有其他购房以及贷款问题,可以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咨询: 1、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 2、微信搜索nb81850或直接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宁波e点通”后直接提问。 3、拨打民生热线81850000。 (吴莲莹 傅钟中) |
关键词:限购区域住宅清单 手机尾号为“4185”的网友:限购中,有部分楼盘不在限购的楼盘名单中,但在限购区域,像滨江花苑、华泰一期、二期、院士花园等,这些小区是否限购? 市住建委: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楼盘名单只是为了便于市民大致了解相关商品房项目,具体限购范围以市府办公厅划定的限购区域范围为准,凡在限购区域的住房都实行限购政策。 关键词:法院拍卖房产 手机尾号为“8342”的网友:宁波法院拍卖房产是否列入限购? 市住建委: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因继承、赠予、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关键词:40年产权公寓 手机尾号为“2106”的网友:40年产权的公寓、办公用房等,在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市住建委:不在限购范围内。 NO.2限购主体 关键词:集体户口 网友“qzxbxp”:我是宁波理工的大学生,目前户口挂靠在学校,马上毕业了,户口要挂靠到镇海人才市场。请问(毕业后)集体户口可以购买限购区房产么? 市住建委回复:算本市户籍,须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关键词:未缴社保的集体户口 手机尾号为“9006”的网友:宁波限购新政的购房主体中,宁波海曙区的集体户口算本市户籍么?未缴纳社保。 市住建委:算本市户籍,须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关键词:夫妻双方社保 网友“Li”:宁波限购区买房,社保要夫妻双方都有缴纳一年以上还是一方就行? 市住建委: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只要家庭成员有一人可以提供社保证明即可。 关键词:单身户籍 网友“小花”:单身,户籍在北仑,名下无任何房产,这种情况想在限购区域购房的话,是否也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结果? 市住建委:您的情况是需要提供的。 NO.3限购资格 关键词:两套房卖掉一套 网友“树根”:原江东区的户口,我原有两套住房,一套刚卖掉后,现在再想买一套,还可以买吗? 市住建委:根据限购政策,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关键词:房子拆迁 手机尾号为“5340”的热线网友:我有套高塘二村的房子拆迁了,手里还有不少于2套的房子,请问还能在限购区域内买房么? 户口是宁波本地的。 市住建委: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关键词:拆迁后货币安置 手机尾号为“6962”的网友:最新颁布的限购新政下,购房资格的确认中对拆迁货币安置购房是否适用? 市住建委: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关键词:外地户籍离异 手机尾号为“7581”的网友:本人外地户籍,宁波社保缴纳满2年,目前婚姻状态离异,离婚前与前夫共有一套房,本人为共有权人,离婚协议上该房产归前夫所有,这种情况下本人当前是否还有1套房的购房资格? 市住建委: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您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全部转移登记至您前夫名下之前,您在限购区域内没有购房资格。 关键词:单身已有一套房 手机尾号为“9217”的网友:我25岁,未婚,户籍在原江东,父母户籍在海曙。现父母名下有2套房,我名下有一套小房,请问我还可以再买房吗? 市住建委:可以再买。 关键词:社保已转外地 手机尾号“5687”的网友:之前在宁波工作,社保交了1年。4月初转到舟山工作,社保转过去了,距今还不到一个月,问下我想在宁波限购区内买首套房,符合条件吗? 市住建委: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NO.4首付及贷款 关键词:首付起始时间 手机尾号为“4598”的网友:我在限贷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和过户,并且支付了30%的首付。现在在等产证下来去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新政要求40%的首付实施是按照什么日期开始算的?网签还是提交贷款材料? 市住建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月28日关于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说明第二条:“2017年4月23日(含)之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 关键词:商转公贷款比例 网友“深渊上的火”:请问限购政策出台后对商转公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住房达30%及以上的规定,现在还是按照30%的比例执行吗? 市住建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28日关于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说明第三条:“2017年4月23日(含)之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 关键词:商转公贷款额度 网友“人民的名义”: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的商转公相关问题,以家庭为单位(其中一人缴纳公积金满2年),商转公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年限是多少?把公积金余额取出,是否影响商转公?商转公是否允许转为组合贷款? 市住建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月28日关于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说明第一条:“2017年4月24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甬政办发【2017】50号文件执行。”另外,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商转公贷款无直接关系。商转组合贷款的商业部分请咨询商业贷款银行。 关键词:圈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手机尾号为“9266”的网友:政府发布限购政策说: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但是同时又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请问如果买限购区域以外的首套房首付是20%还是30%? 市住建委:本次市政府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用于全大市范围内。 关键词:圈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网友“赵文江”:限购前几天在联丰路边上的晴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不在限购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否也会上调到40%? 市住建委:本次市政府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用于全大市范围内。另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月28日关于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说明第二条:“2017年4月23日(含)之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 NO.5住房情况核查 关键词:核查证明补打 网友“HJF”:在限购区内看中一套房,但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证明还没有打出来,可以先付定金或网签合同,然后再补证明吗? 市住建委:不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购房人首先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结果,对照限购政策确认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向售房人支付定金、网签合同,以免因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定金无法退回,或者因合同无法备案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经纪机构为限购区域内住房提供网签服务时,也应当严格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合同网签前仔细核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限购政策的,才能进行合同网签或提供合同网签服务。 关键词:排队取号 手机尾号为“9217”的网友:办理家庭住房情况核查,需要提前去排队取号吗? 市住建委:家庭住房情况核查为当场办结并出具书面核查结果,书面结果为:《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两份,原市三区和鄞州区查询结果各一份)和《宁波市住房交易合同网签情况记录》(一份)。按照这几天办理情况来看,来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的人群流量总体平稳并呈下降趋势,请各位市民不必提前排队取号,正常办公时间来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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