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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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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小心被列入“黑名单”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日依法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匿报销售收入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家专业从事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在出售工程装载机时,因购货方当时未索取发票而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申报纳税。而次年,该公司业务员又应购货方要求,就出售的工程装载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并收取了购货方4条硬中华香烟。

    为了这一盈头小利,这家公司教训惨重:不仅被依法追缴所偷逃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加收了滞纳金,还被处以罚款,而且还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和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及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也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税务部门重申: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否则,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相关部门还将共同对涉税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其列入税收“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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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