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的基本概念来源于美国,其起点建立在研究生水平以上,在护理的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专长的专家型临床护士。或者说是在临床护理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高级临床护理工作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在某个专门领域为卫生保健的服务对象提供专门化护理服务。这些专门化护理服务是常规的医疗护理工作未能提供的或未能全面、系统、连续提供的,被直译为临床护理专家(CNS)。 美国护士协会提出的CNS的基本执业标准有3点:通过硕士、博士学位学习,获得与某个护理领域相关的科学知识和高级临床实践训练,具有分析复杂临床问题的能力,具有广博的理论知识并能恰当应用,并能预见护理措施的短期与长期效果;获得专业资格和证书;以病人/家庭为专业服务对象。 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开始实施专科护士培养制度,与美国不同的是不定位于硕士学位,而是根据专科特点设置理论、实践、研究等课程对护士进行培训,使之达到一定水准。随后专科护士概念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并发展到世界各地。 日本专科护士概念是指在特定的护理领域能熟练运用护理技术、知识,并能够从事高水平护理实践的护理人员。专科护士资格必须持有护师、助产师、保健师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3年专科护理经验,完成专科护士教育课程,参加证书审查和笔试,通过考试获得专科护士认定证书并注册。 香港在1991年医院管理局成立后积极倡导并实施护理的专科化发展,成立了13个专家组,制定了21种专科护士的培训课程和工作标准。(陈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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