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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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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赛事可获补贴 参赛获奖等于考证

我市出台《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鼓励各级各部门为技术工人竞技圆梦搭建平台。

    为了让技能竞赛贴近企业生产实际,近日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我市制定出台《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记者了解到,对经立项并向社会公布的竞赛活动,经审核,对其中部分竞赛由市级财政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宁波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级一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级二类竞赛每个竞赛职业(工种)给予2万元补助。对组队参加省、国家或国际竞赛的,组织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由市级财政给予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并对取得优秀成绩的组织单位、选手和选手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同时,据记者了解,对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由比赛组织单位推荐为“宁波市首席工人”候选对象,前3名授予“宁波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授予“宁波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6名,市级二类竞赛和区县(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按竞赛职业(工种)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高一等级证书,且获高一等级证书的人数不超过该职业(工种)实际参赛(决赛)人数的10%。对竞赛方式为理论知识加操作技能的,两项成绩合格者;竞赛方式为一体化或模块化的,各项平均成绩合格者,按竞赛职业(工种)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同一等级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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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