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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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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眼的直运小规则 成了东盟关税减免“拦路虎”

    本报讯(俞永均 崔陆晟 施小煊)小小一条直运规则,竟成了企业享受关税减免的“拦路虎”。近日,慈溪检验检疫局接连收到6份来自印度尼西亚海关的退证查询函,原因竟然是货物经停香港转运,不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直运要求。企业不但没享受到关税减免,还可能因不如实申报而支付罚款。

    据了解,上述签证企业与客户约定以FOB贸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委托海运公司运输,海运公司提供给收货人和签证企业的提单均写明是从宁波到印尼雅加达的直运提单,未标注从香港转运的信息。签证企业和收货人对此均不知情。印尼海关发现实际运输情况与提单不符后要求退证。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只要船舶经停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港口,无论是否更换船只,都需要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香港是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目前还不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慈溪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该局提醒企业,在办理签证的时候要对直运规则引起重视,务必拿到与实际运输情况相符的提单。如果船舶在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港口停靠,要向当地海关或中检公司申请相关证明,以确保原产地证带来的关税减免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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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