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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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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想吃鱼,海钓去?

    易其洋

    5月1日到9月16日,浙江全面进入堪称“史上最严”的伏季休渔期。这次休渔除了不能捕捞外,带鱼、银鲳、梭子蟹等8种冰鲜野生海鲜,也被列入了禁售名单。这意味着,接下来的4个多月里,不管是活的还是冰鲜的野生海鲜,都没那么容易尝到了。这样一来,想吃海鲜了咋办?有人大张旗鼓组织海钓比赛,有媒体广而告之:上岛、上船,海钓去!

    我想,对于真正的海钓爱好者而言,去海钓或参加海钓比赛,主要目的不在于能有海鲜吃,更多是体验那份刺激感和成就感。但也不否认,有人参加海钓,就是为了吃别人轻易吃不到的海鲜。对这些人来说,“史上最严”禁渔期来了,没海鲜好吃了,那就去海钓,自力更生,岂不快活!拿“休渔期想吃海鲜怎么办”做噱头,当然可以看作是一种营销手段,但也可以说是在钻“禁渔令”的空子。

    媒体的“广告”中说,禁渔期内,“虽然不禁止出海用钓具作钓,但身为钓鱼人,还是要做到钓大放小”。如此声明和强调,恰恰说明,海钓人群中,确实有人“既钓大也不放小”。虽然拿钓具钓鱼不像拿渔网捞鱼,“杀伤力”相对较小,但不能说就不会影响鱼类休养生息。事实上,近年来,喜欢海钓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人包船组团海钓,并没有真正做到钓大放小、只钓不捕,监管更是一片空白。

    5月到9月,应该是海钓的黄金季节,当然不能剥夺海钓者的乐趣,但也不能放任自流。应该考虑对组织海钓的船老大实施“准入制”,一旦参与者有“既钓大也不放小”,或明为钓实为“捞”之类行为的,取消船老大资格,禁止入行;对于一些海钓赛事,组织者要严格约束参赛者,相关部门也要跟踪监管,一旦有违规,严惩不贷。如果“无法可依”,则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法律。只有无微不“治”,而不是抓大放“小”,涵养海洋渔业资源,挽救“东海无鱼”危局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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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