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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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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直播”何止是好心办坏事

    ■法眼观潮司马童

    近日,一款名为“水滴直播”的网络平台中出现全国多地学校的课堂直播画面,引起舆论热议。记者采访发现,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涉及多个省份,从幼儿园至高中毕业班均在其中,直播场景多为教室,也有学生宿舍。家长对此态度不一,有学生则坚决反对,认为“就算是为了监督学生,结果向公众直播,也太不顾忌学生隐私了。”(4月25日澎湃新闻网)

    教室监控变成现场直播,学生的一举一动,只要网友打开直播平台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这种犹如“被全世界监控”的学习环境,尽管被有些老师和家长称为“有利于教学交流”或“见证孩子点滴成长”,而事实上,却完全有悖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更透出无视孩子人格自尊的粗暴式“爱护”。这样的直播“创举”,其实是一个“疮举”。

    “教室直播”何止是好心办坏事。与通常所指的公共场所不同,学校教室或学生宿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学生在教室、自习室等私密场所中做出的各类行为,如看书、吃零食等均属于个人隐私,老师未经授权便将教室内情况上传到直播平台,已然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目前搞起“教室直播”的学校,虽都声称预先征得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授权同意,但若深究,其实未必无假。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授权直播”,必须是所有家长的一致认同;哪怕有一位不同意,“直播”行为就触及了违法的底线。

    在学校和家长“双向互动”的名目遮掩下,毫不顾及学生感受的“教室直播”,不仅仅会让孩子学习生活的隐私荡然无存,而且,一旦这些隐私被不法分子盯上和利用,并且依据“直播”定位,溯源探知学校的具体名称与地址,更是会将有些未成年人置于“信息裸奔”的危险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类教育单位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学活动,公开可视的“教室直播”,显然已涉嫌“危及”了孩子的人身安全。

    “教室直播”播出几多寒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特殊保护,网络直播并非一些人想象的“千好万好”,学生由于受到不加选择的“全民监控”,可能精神压力大增,在这种心理负担之下,许多学生反而难以保持心智的平静,对于知识的掌握也会造成阻碍。而更值得警醒的是,长期以来,某些学校及家长过度张扬自身的监管权力,却普遍漠视对孩子的心灵呵护,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恐将带来不可恢复的创伤。

    看起来,“教室直播”正引得众说纷纭和褒贬不一。但实话实说,这一“争议”根本就没有争论的意义。无论是学校还是幼儿园,其所带有的“公共场所”属性,都不足以成为全面“走光”特定环境下学习生活空间的充分理由。对学生的内部监督管理,第一要有尺度,第二要有范围,第三要依规合法,这也是对孩子们人格尊严的最起码尊重。

    “教室直播”与育人无益,离“毁人”却只有一步之遥。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赞成理由,或是文过饰非的事后宣称“考虑欠周”及“一时失误”,这种荒诞不经的“兴趣”和“潮流”,还是赶快彻底地“封镜”叫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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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