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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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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该做的事”是种担当

    本报评论员

    连日来,余姚民警胡建江的事迹感动了许多人,他的救治和恢复情况也让大家牵挂。面对组织褒奖和市民致敬,说起那惊心动魄的一幕,胡建江说,“我只是做了一名党员民警该做的事情”。

    身为党员,身为民警,宗旨所在,职责所系,抓捕行动中,勇敢冲上去,不让犯罪嫌疑人逃脱,这确实是胡建江应该做的。但在做自己“该做的事”时,能置生死于度外,足以见证他的担当精神。从警以来,胡建江总是说:“既然当了警察,就要对得起这身警服,无愧于头顶的国徽。”怎样才能对得起身上的警服、无愧于头顶的国徽?无论是干治安警、刑警,还是社区民警,胡建江都立足岗位,牢记职责,不断进取,忠诚履职,努力成为行家里手。这是他从警11年来,在公安基层一线做出不平凡业绩的原因所在,更是他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动力所在。

    对于角色的职责要求,对于自己“该做的事”,许多人不愿做,是为“不作为”;有人则“该做的事”不肯做,不该做的事乱做,是为“乱作为”。“做了该做的事”,是对角色意识和责任担当的底线要求,但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做好;对于自己“该做的事”,能够真正做到做好,也绝非那么容易。所以,我们赞扬“做了该做的事”的人、把“该做的事”做得很好的人,不是降低标准和要求,而是倡导一种精神和追求。

    为啥有人能把“该做的事”做得很好,有人则“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区别就在于,做事是出于私利还是公心、为己还是为民。出发点不一样,结果和境界则大不同。“私”字当头、“利”字为先,自然拈轻怕重、斤斤计较,“该做的事”不肯做、不认真做,也做不好;“公”字当头、“民”字为先,自然不计名利、肯干苦干,“该做的事”就一定能做得到、做得好。

    身为一名基层民警,为了把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百姓这样“该做的事”做好,胡建江付出了许多,甚至不惜牺牲生命。这是他最可宝贵的精神和品质,也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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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