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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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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首例建设工程项目 工亡人员获赔70万元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徐璟)上海中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员工在工作中突然发病死亡,近日公司为该死亡员工的家属领到了工伤保险赔偿等70余万元。这是镇海区首个建设施工项目从业人员工伤死亡获赔案例。

    2014年10月,我市出台实施《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年初,九部门联手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意味着,我市30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系上了“保险带”。

    记者了解到,上海中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吾悦广场项目于2016年10月9日按项目在镇海参加了工伤保险。2017年3月21日,员工范某在工地上班时,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送医院抢救1小时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经调查核实,范某在工作时猝死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由于范某生前已通过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故相关的医疗费用、工亡待遇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承担。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工伤保险费率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6‰至1.2‰。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我市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这一做法不但保障了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分散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风险,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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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