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福军等在《经济日报》刊文认为,现行PPP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通过完善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支持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政府及事业单位,同时部分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针对公共服务。应该看到,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安排不足以激发PPP的全部潜力:第一,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政府及事业单位,对PPP针对性不强;第二,针对公共服务实施的税收优惠范围较窄;第三,税收优惠期限较短,不能满足PPP的需要;第四,部分与PPP模式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还有待完善。 因此,亟需加快完善与PPP模式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加快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体系,将PPP模式撬动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潜力激发出来:一是加快探索建立与PPP模式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二是尽快完善现行与PPP模式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快出台针对PPP资产移交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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