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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张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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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丁安 |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钟法 吴国昌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是,近年来接连曝光的以未成年人为犯罪主体的校园欺凌、暴力抢劫等案件,让“未成年人犯罪”话题不断发酵。 昨日恰逢“六一”,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在我市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宁波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但恶性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本该积极向上的“花季少年”,为何走向犯罪的深渊?伴随着“刨根究底”的过程,“问题儿童背后大多有一个问题家庭”成了法官和检察官们最深的感慨。 青少年的心理成长和生理发育一样重要 “我儿子还在大冬天跳河救过人,大家都说他是个见义勇为的好孩子,怎么可能会杀人?” 对张甲等三人犯罪行为难以置信的,不仅有他们的父母,还有法官。 2016年的某一天,张甲、李乙到因游戏而结识的吴丁家睡觉。当晚,因被吴丁怀疑偷窃了200元钱,张甲和李乙遂产生杀人念头,趁吴丁不备,利用找到的榔头、菜刀、皮管等工具将其杀害。同样因打游戏而结识的杨丙随后赶到,协助运走并掩埋尸体。事后,三人意识到事态严重,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一群‘00’后的孩子,不满16岁的少年,为什么会有这么极端的行为?”带着疑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和心理咨询师一起,走进了这三个家庭。 “他的父母一直强调孩子‘很乖很听话’,对接受孩子的现状有困难。这可能是一个注重服从的家庭,父母没有及时察觉孩子心理上的变化,一味强调对父母权威的服从。” “爸爸说自己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努力为社会作贡献积极入党,儿子也为他感到骄傲。他觉得自己善于与孩子沟通,老师还邀请他当模范家长与大家分享育儿经验。张甲对家庭比较有荣誉感,当对方骂他父母的时候刺激了他的自尊心。” …… 在张甲的心理访谈记录上,来自宁波市心理咨询指导中心的医师崔静静写道:“或许正是因为权威式的教育、荣誉感下的面具化,使得孩子迎合、发展出一种‘假我’,‘真我’的部分被压抑,在应激情况下易做出过激行为。” 而在父母眼中一向胆小怕事的李乙,却在实施杀害过程中下手最重。在其心理访谈记录上,记者看到: “李乙三岁才断乳,表现出温和依赖、胆怯逃避等性格特点。这会比较容易受暗示而盲目从众跟随。” “案发时,李乙‘最不能忍受受害者不给他饭吃’,而觉察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事情判断不够成熟。” “李乙的妈妈长期身患重病,但李乙却认为妈妈过得很开心。妈妈听后无奈呢喃‘天天生病怎么会开心’,亲人之间严重缺乏沟通,父母关于教育孩子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足。” 而在对杨丙家庭的访谈中,让法官印象最深刻的则是“打电话给他的父母,都说生意忙没时间。孩子都出事了,他们心中却还是想着做生意赚钱。”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三个未成年人、三份访谈记录,背后反映出三个教育方式完全不同的家庭。也再一次让我们深深意识到,家庭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法官感慨,青少年的心理成长和生理发育一样重要,父母不仅要足够重视,更要花足够的精力去沟通和培养,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找正确的渠道进行心理疏导,避免酿成大错。 甬上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案件总量下降,盗窃、抢劫仍是“主流”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在甬上并不鲜见。据市检察院统计,2012年7月至2017年4月,全市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1543件2480人、提起公诉案件2347件3060人。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宁波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日趋明显。”法官介绍,首先是伴随着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教育的加强,案件总量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98件,判决未成年犯798人;到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总量下降至438件,判决558人;2016年,数据再次下降,共审结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61件,判决461人。 从涉案罪名来看,盗窃罪、抢劫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长期占据前五名,占比超过案件总数量的80%。其中,盗窃、抢劫依旧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流”。与此同时,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渐增,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诈骗等。宁海法院曾受理了一起诈骗案件,未成年人小杰是涉案嫌疑人之一。家境不好、父亲早逝、辍学的小杰在老乡宣某的游说下帮其推销产品,孰料,宣某推销产品是假,诈骗钱财是真。很快,宣某被抓获,小杰也涉案其中。 从作案年龄来看,多集中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以2016年为例,在全市法院判决的461名未成年犯中,435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占比94.4%;其余26人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其中,外地籍未成年犯占比82.43%。 “而且,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相对较高。有些人年纪不大,却早已案底累累。”法官介绍,这与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团伙作案有关,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行为易于得逞。同时,处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受团伙成员影响,再涉案的几率也很高。 不仅如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力化手段并不鲜见。通常,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上总体相对较轻。但近年来,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并非个案。究其原因,就是其犯罪手段暴力化,情节日趋严重。 “作为高中生,你们完全可以选择相对理智的方式解决这件事,却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对被害人痛下杀手,而且对方还是你们的朋友。你们的行为,早已超出了法律意识淡薄的范畴,是对别人生命的冷漠。”在开头那起案件的庭审现场,有感于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的残忍,公诉人难掩心痛,当庭呐喊。 极端行为背后的渴望 给孩子足够的、有质量的关爱和情感连接 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宁波市两级法院都会组织力量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回访,通过“微心愿”等游戏环节,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完成改造、顺利回归。 “我们曾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做过一次调查,在‘你是如何定义人生最大的幸福’这个问题中,42%的孩子选择了‘拥有一个好家庭’;在‘一生中对你影响最大的人’这个问题中,69%的孩子填写的是‘父母’。”法官说,可令人心痛的是,在他们去年征集“微心愿”时,有一半的未成年服刑人员表示父母从未来探望过。“失足固然是一种过错,但如果当初能给他们多一点爱和关心,这一切可能就不会发生。” 无独有偶。日前,市检察院针对甬上校园暴力案件进行了专项分析,其中家庭因素屡屡被提及。 检察官分析认为,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家庭环境不良,如在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往往表现出极度自卑、缺乏安全感,或已潜移默化地习得了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其次是家庭教育失当,多表现为父母疏于管教、过分溺爱、棍棒教育等,使得未成年人未能形成良好的为人处世准则;第三就是家庭监管缺失,很大比例是来自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 作为宁波市心理咨询中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干预项目的参与者,作为一个多次走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心理咨询师,崔静静始终认为,给孩子足够的、有质量的关爱和情感连接,关注孩子行为规范并做好监控与引导,才是关键所在。 “14岁左右的孩子,正处在青春叛逆期,自我意识强烈。这时候父母若仍是采取呵斥的教育方式,很容易让孩子觉得没有被尊重,从而表现出更加叛逆的行为。”崔静静说,这时父母需要静下心来,把目光收回到自己身上进行剖析,是否给了孩子足够的尊重感,是否恰当满足了孩子对生活的掌控感,有没有侵犯过孩子的心理空间等。“家庭是一个系统,父母一动,孩子也会跟着动起来。原有亲子关系被扰动,事情就有可能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同时要给孩子一些鼓励和肯定,若没有大的偏差,就放手让他们自己去经历磕磕碰碰,有了挫败的经历才会有成长。” 对于已经出现抽烟、网瘾、逃课、夜不归宿等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崔静静则建议要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留意孩子结交的朋友,及早告诉他们哪些是“高压线”,提前打好预防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小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会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若问题加重,则应及时借助心理咨询等专业手段,制止不良行为的恶性发展。(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方面,我市两级法院、检察院一直在努力,在着力推进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2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团市委等有关单位,成立了全省首家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确保了涉案未成年人从侦查到执行刑罚全程获得权利保障和社会观护。 ——2012年以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与宁波市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宁波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签订心理干预合作协议,开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个性能力评估和心理干预工作。 ——2015年2月,北仑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数字化基地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全国首家面向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法治教育的专门性网站。该基地通过线上特色课堂、主题课堂、兴趣课堂等多种形式,将法治的种子根植在孩子心中。 (董小芳 钟法 吴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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