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绍兴某公司向余姚某贸易公司购买煤炭1048顿,总计价款45万余元,但将近半年过去,绍兴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之后,余姚某贸易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4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被告已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其法定代表人裘某名下也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原告对追回货款失去了信心。 没想到事情出现了转机。近日,裘某因在绍兴乘坐高铁触动了法院的联网布控系统。余姚法院的法官立即驱车赶往绍兴将裘某带回法院。面对法官的查询,裘某表示自己没钱,而且称自己患有严重高血压。此时,法官发现裘某手边有一个公文包,便开具搜查令依法进行搜查,发现内有多张银行卡和3000元现金,另有一张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1974年,这与案件审理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法官判断这是一张伪造的身份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裘某发现事情败露,只得告诉承办法官,他名下那家企业的真正经营者是他的表弟。法官立即要求裘某打电话给其表弟,不久,其表弟匆匆赶到法院,承诺立即交清执行款。次日,被拖欠的47万元执行款汇入了法院账户。 (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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