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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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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14艘休闲渔船 获颁“体验式捕捞许可证”

只能在规定海区进行短时性、演示性捕捞 上船体验游客要实名登记

    本报讯(通讯员郑丹凤 陈冠 记者沈孙晖)端午小长假期间,象山协顺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7艘取得“体验式捕捞许可证”的休闲渔船,出海捕捞30余次,营业额17万元。继5月象山颁发全市首“休闲渔船体验式捕捞许可证”以来,目前该县共有3家休闲渔船公司的14艘休闲捕捞渔船获颁许可证。

    一本“休闲渔船体验式捕捞许可证”,告别了我市使用体验式捕捞渔具的休闲渔船只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而没有捕捞许可证的历史。今年3月中旬,省海洋与渔业局推出相关规定,除从事垂钓、手工采集的休闲渔船外,其他凡使用体验式捕捞渔具的休闲渔船,必须取得“体验式捕捞许可证”,并实行年度审证制度,否则不得从事休闲捕捞活动。

    据了解,持证休闲渔船须进行体验式拖网渔具标准化改造,每次下海网具不超过1顶;只能在规定海区范围内为游客进行短时性、演示性捕捞,并配备完善的救生设施,确保游客海上旅游绝对安全。

    在伏休禁渔期,“持证上岗”的休闲渔船已越来越受游客青睐。象山“协顺海洋旅游”董事长林永奎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对每位上船体验的游客,都进行实名登记,公司7艘获证休闲渔船均已配备相关监控定位系统,实时接受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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