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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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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治理“中梗阻”

    罗浩声

    昨天,《宁波日报》时评版刊发《深刻认识“中梗阻”之弊》《给“中梗阻”来一次集体手术》两篇评论,剖析了“中梗阻”之弊,并探讨了综合施策治理“中梗阻”的办法。笔者以为,从“管长远”的角度而言,要想从根本上打破“中梗阻”、全面提升执行力,还是要先破除一些耳熟能详、习以为常的看法和论调,从思想观念、思维定式、工作态度等方面清除“中梗阻”的生存土壤。

    习惯说辞之一:文件还没有到。不可否认,政策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文件是开展工作的依据。机关日常所做的工作,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落实上级政策、贯彻各类文件精神。但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经常出现“中梗阻”的地方和部门,“文件没到”也成了其落实不力的“挡箭牌”。有的时候领导追问起来,较起真来,还真容易被这样的说辞给唬住。那么,纸制的红头文件不到,就真办不了事吗?非也!现在已经是信息时代,鼠标一点,电子公文就出来了。而且,如今信息公开已成常态,一些涉及面广的重要文件,媒体基本“原文照登”。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不主动与上面沟通衔接,非要在那里坐等“红头16K”,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文件不到不开张”,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

    习惯说辞之二:这事不归我管。机关越大,分工越细,这是客观事实;部门设置越多,职能越容易出现交叉重叠,这也是客观现象。基于此,不少省市积极推行“大部门”制改革,为的就是理清事权,减少“中梗阻”,提高执行力。但日常工作中,有些同志一遇职能交叉的事情,就摆出一副“这事不归我管”的架势,想尽一切办法“甩锅”,把难题推给别人。这显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机关里不是还有首问责任制吗?既然“问”到了,就要敢于站出来,不能总把脑袋缩回去。再说了,对于交叉的事情,也要有担当,你不管、我不管,谁来管?你不办、我不办,谁来办?事实上,一些所谓的“中梗阻”,很大程度就是“阻”在了推诿扯皮上,“阻”在了没完没了的内耗上。因此,对遇事总爱说“不归我管”的同志,也要有个“说法”。

    习惯说辞之三:过去没有这样的惯例。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办;没政策规定的,按过去惯例办,这是很多机关部门的通行做法。这下好了!有些善于“打太极”的同志,又抓住了一把非常管用的“尚方宝剑”——你看,没有这个先例嘛!就这一句话,能把好多事给挡在门外。那么,惯例是不是就该一直保持它的惯性呢?当然不是。还是要因事而异、区别对待——有些惯例,应当遵循;有些惯例,就该打破;有些惯例,必须中止。如今,经济社会发展瞬息万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怎么能因循守旧,抱着“老皇历”过日子呢?比如,近年来,电子商务、互联网+、共享经济等发展得如火如荼,你还拿过去的惯例来应对,那是要出洋相的。再如,过去逢年过节,到上级机关和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走一走”、吃顿饭,在有的地方也是个惯例,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如果还依这个“惯例”办事,那是要栽跟斗的!

    习惯说辞之四:领导没有交代。对于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领导的意见、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当然至关重要。但在执行过程中,芝麻点大的事也要看上面眼色,那无异于消极怠工;凡事等领导拍板、拿主意,无异于推诿塞责。“领导没有交代”“上面没有明确意见”,这也是“中梗阻”的一块很好的“挡箭牌”。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事事请示领导”的怪象。本来按照职能,业务部门完全能够定夺的事情,也要左请示、右请示——先分管领导,再主管领导,外加上级、上上级部门领导。一来二去,硬是把该办的、能办的事情“堵”在了路上。有的时候,甚至把事情给“拖黄”了。就像全国政协原新闻发言人赵启正说的那句经典名言,“你要想让一件事办不成,你就多请示”。

    “我们再研究研究”“这事再等等”“还是先看看其他地方的做法再说吧”……审视现实,类似的说辞还能列举出不少,它们就像一只只“拦路虎”,堂而皇之地立在那里,让人进退两难,使得“顶层设计、中间执行、末端落实”这一工作推进机制无法正常、顺畅地运转。打通“中梗阻”,从改变这些似是而非的习惯性说辞与做法入手,或许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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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