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行人和非机动车扎堆闯红灯是个长期以来困扰交警的难题,也是广受诟病的交通顽疾。由于取证难,交警的管理和处罚无从下手。近期,济南交警部门在路口启用了“人脸识别”设备,在实现对交通违法者人脸抓拍取证的同时,还能识别并曝光违法者的身份信息。一项网上问卷显示,对此做法持赞成态度者远超反对者(6月13日中国广播网)。 坊间有戏言,“科技越发达,做人越疙瘩”。的确,被称作“人脸识别”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跟普通交通探头的区别是,可以自动识别行人的头像,无论行人穿着什么样式的衣服,是骑自行车或是步行,都可以被自动识别出来。换言之,闯红灯者一旦被“刷脸”,其违规行为及身份信息等便也一清二楚、无所遁形了。 “中国式闯红灯”陋习难除,关键在于许多人抱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而“人脸识别”系统的推出和启用,就改变了总有“漏网之鱼”的执法短板。这样一来,只要监管部门坚持“有闯必识”“有过必罚”,任何行人或非机动车都别再想“闯闯也没事”。有了这种技术手段的辅助,势必能警醒有“想闯就闯”不良习惯的一些人。 “人脸识别”重在“诚信扫描”。目前,行人和非机动车若是闯红灯,分别给予10元和20元的罚款,金额较低,难以达到震慑目的,这也是各地闯红灯行为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但借助于“人脸识别”系统,既可以马上让闯红灯者在街头信息大屏上曝光,也可以将之通报其工作单位,就形成了经济处罚与“诚信丢分”的双管齐下,提高了处罚的威慑力。 应该说,启用“人脸识别”,济南交警并非首家。前年5月起,四川绵阳城区就先行尝试:行人闯红灯被连拍3张照片后,视频及特写照片会自动传至数据库,并在道路两侧显示屏播放;行人在一定时间内连闯红灯20次,将在城区多个显示屏上滚动曝光。当时曾有质疑,“中国式闯红灯”固然当治,但在公共场合循环播放被抓拍行人的影像是否侵犯肖像权?对此,除了相关法规的最终解释,笔者认为,闯红灯乱象一则表现在公开场合,二则不利于交通安全,对行为人的权利不宜完全套用“肖像权”。 当下,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现象,已然引起普遍反对。有了这样的民意认同,将一些对交通规则置若罔闻者曝光亮相,或是给予其处罚,就绝不是“多数人的暴政”。相反,像此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过官方微信曝光多名闯红灯的行人,以及福建莆田交警对行人闯红灯被抓拍后,行为人报考驾照须先参加教育学习,且驾考时间被延后3个月等举措,均有益于交通秩序的维护和诚信建设。 目前,多地为治理闯红灯纷纷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并不仅仅出于技术上的考量。不少地方把“人脸识别”与“诚信建设”牢牢结合起来,让乱闯红灯者真切感受到失信的代价。这是引导文明交通意识、促进文明交通行为的必然要求,定能获得公众的普遍赞同与倾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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