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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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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文明行为” 的教育引导

    赵继承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惩戒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重点对市民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和6种高尚道德行为作了分类列举(5月6日《宁波日报》)。

    法律法规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的作用。《条例》对文明行为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既明确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与倡导的文明行为,又对不文明行为划出了红线,规定了惩戒措施。

    出台文明规范、公约、准则,目的是培养人们的文明素养和规范人们文明行为。而人们文明行为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有了规范、公约、准则,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让人们能普遍遵照执行。出台法规,惩戒不文明行为与培养文明素养,是手段与目的、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辩证统一,又相互促进。比较而言,惩戒的即时效果更明显,教育引导的长期功效更深厚。规范人们文明行为,要二者并举,双管齐下。

    《条例》出台,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这期间乃至以后,教育引导都要走在惩戒之前,“开罚单”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各级各地方应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既面对面宣讲,又充分利用新旧媒体等多重渠道,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熟知文明行为规范,真正体现《条例》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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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