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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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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推行“街(路)长制”

    本报讯(记者何峰 通讯员吴培均)笔者昨天从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管理水平,构建长效机制,我市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的乡镇(街道)将建立“街(路)长制”。

    “街(路)长制”将实行一街(路)一长,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认领主要街区和主要道路,其他领导干部认领其他街区和道路,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街(路)长作为对应街区、道路整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搭建、乱竖牌、乱开车、乱贴广告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为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到人到岗,街(路)长对责任街区和道路的巡查范围、巡查频次等将得到明确,形成常态化巡查制度,并建立发现问题的协调解决机制,真正做到每一条街区和道路有人负责,每一个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据悉,“街(路)长制”将参照“河长制”相关做法,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各乡镇(街道)在每一条街区和道路的显眼处建立公示牌,将街(路)长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及管理职责上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街(路)长制落实情况将纳入每月交叉检查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视情给予扣分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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