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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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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曝光十起 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巩浩 王茜)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历史违法案件清理、卫片执法检查和“绿剑”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现对十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一、杨其章破坏耕地案

    杨其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尚田镇楼岩村集体土地上挖坑用于倾倒工业废渣并搭建棚屋,经现场勘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7.08亩。2017年4月11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耕地毁坏程度组织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认定部分耕地的种植条件已被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于2017年4月18日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办理中。

    二、陈志洲非法占地案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陈志洲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鄞州区咸祥镇海南村的土地建设教练车训练场。经现场勘测,违法用地面积5.68亩,其中基本农田3.49亩,一般耕地1.77亩,林地0.42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于2016年11月18日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场地和其他设施,恢复种植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304618元。但当事人一直拒不履行处罚决定。2017年4月21日,咸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违法用地实施了强制拆除并已复耕。

    三、宁海县东茂纸箱包装厂非法占地案

    宁海县东茂纸箱包装厂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3月开始在宁海县黄坛镇大木村上张自然村本厂区西侧的小山坡处挖土平整场地并建造钢棚厂房。经现场勘测,钢棚厂房总占地面积1.54亩。2016年7月4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宁海县东茂纸箱包装厂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责令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进行没收,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6794元。该厂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4月7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陈巨苗非法占地案

    2017年5月,余姚市梁弄镇后陈村村民陈巨苗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梁弄镇后陈村集体土地约1亩填铺塘碴,四周搭建约2米高围墙,拟建房屋。经核对《梁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陈巨苗非法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向当事人陈巨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当事人拒不执行并于5月30日开始施工抢建房屋,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梁弄镇人民政府立即赴现场进行制止,陈巨苗拒不配合执法。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经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对该违法建筑实施了拆除,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五、广慧禅寺非法占地案

    2016年12月3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梅山国土所巡查发现,北仑区春晓街道三山村双狮社东盘山庙西侧有挖机进行场地平整作业。经现场核实,该场地平整作业系广慧禅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三山村集体土地约1亩扩建房屋,土地性质为部分基本农田、部分新增一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梅山国土所工作人员当即责令停工,并会同春晓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到现场共同执法。2017年2月,春晓街道组织对该新增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六、丁金华非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丁金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高桥镇岐湖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厂房,用地总面积3.32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26平方米。对照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涉及农用地0.17亩,建设用地3.15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于2016年7月2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4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依法申请海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月24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交由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象山盛泰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象山盛泰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茅洋乡白岩下村韩郑自然村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占用土地面积1.29亩,建筑占地面积508.3平方米。经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该案件作为历史遗留案件,由象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象山县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5月12日重新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并由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近期,茅洋乡人民政府将对该违建厂房进行强制拆除。

    八、宁波市江北阳光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宁波市江北阳光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洪塘街道裘市村集体土地上建造钢棚,该行为涉嫌非法占地。2016年7月11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地块涉及土地面积7.78亩,经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用途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造钢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2016年9月7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0月25日,协同江北区财政局将没收的财物移交洪塘街道办事处。2017年4月13日,没收涉及腾空部分依法申请江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杨辉等人非法占地案

    2016年10月,杨辉等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尚志村原中铁四局到期临时用地区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占地面积约27亩。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于2016年10月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有关单位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积极与骆驼街道办事处进行对接,多次督促当事人拆除整改,目前该地块上建筑物已全部处理拆除完毕。下步,骆驼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当事人做好该地块的复垦工作。

    十、谢福忠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16年10月开始,谢福忠伙同其他人在慈溪市横河镇子陵村一关闭山塘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采用挖掘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涉案矿石2万余吨,涉案价值360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6年10月20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11月28日,慈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谢福忠于2017年2月7日到慈溪市公安局自首,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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