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邓华宁 王宾)我国58万中医药卫生人员以往都经过了繁琐的审批才获得开诊所的资格,今后有望只经过备案就能开办。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提出了中医诊所备案制的要求。为了推动备案制落地,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审批制管理下,中医诊所的场地必须长期固定并且符合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从审批改为备案,开诊所所需等待的时间将缩短。意见稿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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